广州日报:酒后代驾联盟不该有“官影”——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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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日报:酒后代驾联盟不该有“官影”
2009年09月21日 09:59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为配合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预防酒后驾驶事故发生,合肥市公安局蜀山交警大队、蜀山区商务局等单位最近联合发起成立了“蜀山区酒后代驾联盟”。这是安徽省由政府部门牵头组成的首个酒后代驾联盟(9月20日《钱江晚报》)。

  酒后代驾联盟应严打醉驾而生,之所以由交警、商务局等政府部门组成,其用心无疑是以一种服务手段使醉驾者获得一种安全底线,有政府部门审定授权资格认可,有交警技术门槛认可,有商务部门收费规范管束,这酒后代驾业务,或许确实可以沿着一条规范的路子走。如果这种服务是无偿的、义务的、免费的,笔者无话可说。

  但事实上,酒后代驾恰恰是一种有偿服务的商业行为。新闻称,起步价30元,如此具有经营行为的联盟,其中闪烁着浓重的政府身影,或将异化成一种新型、带着垄断特色的谋利经营行为。

  这种担忧,是一种“误读”吗?且看现实中存在的政府部门利用行政审批权搭车收费的事实,且看公众对交警、商务等执法管理部门收费行为的种种披露。对于公众行为的规制与指定服务,曾出现过一些谋利行径,比如交警部门,当年不是就利用职权大肆推销过那个“倒车,请注意”的语音提示装置吗?商务部门,不也利用种种评选授牌等操作搭车收费吗?凡此种种,均告诉我们,某些政府部门往往存在谋利冲动,甚至在公用事业、公共服务上也是如此,有“钱图”的就积极,没利益的就消极怠工,甚至拒绝去做。

  笔者认为,所有的商业行为,均要尽可能避免“官影”,不要将政府搅和进种种利益纠葛中,即便要采取规范服务的新政,也要最大限度地避免“唯利是图”,规范相关行业的善举,不可以将该行业垄断起来以权谋利。

  对于醉驾而言,最要紧的,是让司机不喝酒,即便喝酒也不能醉驾,而不是醉了之后的便利服务。你让他那么“便利”了,他的酗酒恶习说不定反而会因为有“代驾”托底而愈演愈烈呢。

  杨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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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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