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事件乌鲁木齐商户下月享受税收优惠——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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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事件乌鲁木齐商户下月享受税收优惠
2009年09月24日 11:3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乌鲁木齐9月24日电(王小军)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税局“7·5”税收调研报告会消息,受“7·5”事件事件影响的企业下月开始享受税收优惠。

  据介绍,凡是符合减免税优惠政策条件的企业,在10月9日至23日申报期内,到本企业税务服务厅专设窗口备案,即可享受减免税政策。此次税收优惠政策将在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新市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达坂城区、乌鲁木齐县分别展开,主要涉及旅游、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电信业及房地产业、建安业等支柱行业。

  此次减免税实施方案,涉及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以及文化事业建设费。其中,企业所得税和房产税是涉及范围最广,减免税金额最多的税种。

  新疆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出台相应减免税政策,就是帮助企业、个体工商业户恢复生产和经营及帮助新疆商贸流通业和旅游业恢复发展。受“7·5”事件影响,今年税收收入下降幅度较大。税收政策性减收亦不明显,不过,随着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逐步落实,税收政策性减收将在今后几个月及明年陆续显现。

  另外,在乌鲁木齐市注册并经外经贸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外贸企业,也可以享受减半征收2009年下半年房产税、地方分享部分企业所得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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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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