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阳宗海砷污染案后续:两名渎职官员被判刑——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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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阳宗海砷污染案后续:两名渎职官员被判刑
2009年10月11日 14:24 来源:云南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备受社会关注的阳宗海砷污染事件有新的进展,阳宗海管理处两名处级干部因渎职被判刑。昨日,记者从宜良县法院获悉,阳宗海管理处3名处长中,两名处长因渎职被判刑,其中一名因身患重病,法院体现人道主义关怀,免于刑事处罚。

  阳宗海3处长渎职

  宜良县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4月,云南澂江磷肥厂(后变更为云南澂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履行任何报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一条年产8万吨的磷酸一铵生产线,并于同年12月建成投产。同年12月,澂江县环保局发现该情况后,责令该厂补办相关审批手续。2005年3月,云南澂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澂江锦业公司)党支部书记李光明携带相关文件到阳宗海管理处补办审批手续,时任阳宗海管理处处长杨雪梅未按照《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的规定严把审批关,而作出“同意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和景观影响评价,并按规定报审”的批复意见,致使具有污染性质的8万吨磷酸一铵项目得以进入后续审批程序。

  2005年12月,陈运良接替杨雪梅担任阳宗海管理处处长后,高茂林担任阳宗海管理处副处长。陈运良和高茂林在工作中,未严格按照规定对阳宗海保护区的企业生产情况进行认真巡查和严格监管。没有及时发现澂江锦业公司8万吨磷酸一铵生产线为污染性生产线,放任澂江锦业公司长期违法排放含砷的生产废水,致使砷以地下渗透、地表径流等方式进入阳宗海,造成水体污染,导致阳宗海6.04亿立方米水体水质从II类下降到劣V类。饮用、水产品养殖等功能丧失,沿湖居民2.6万余人的饮用水源取水中断,造成公私财产重大经济损失。

  两处长缓刑一处长免罚

  宜良县法院审理认为,杨雪梅在担任阳宗海管理处处长时,不对澂江锦业公司的污染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为阳宗海污染事件的发生留下了隐患,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渎职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陈运良在担任云南省阳宗海管理处处长、高茂林担任副处长期间,不认真履行《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规定的环境监管职责,没有按照《云南省阳宗海管理处阳宗海流域巡查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对阳宗海保护区域内的生产企业进行巡查和监管,对澂江锦业公司长期违法堆放、排放含砷的生产废物、废水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和处理,导致阳宗海砷浓度严重污染,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渎职行为同时构成玩忽职守罪和环境监管失职罪,应按环境监管失职罪定罪处罚。

  鉴于阳宗海污染事件的发生,除与杨雪梅、高茂林和陈运良的渎职行为有关以外,还与对阳宗海环境保护具有监管职责的其他部门及相关人员的失职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宜良法院对高茂林、陈运良予以从轻处罚。鉴于杨雪梅庭审中身患重病,为体现对被告人的人道主义关怀,宜良法院专门安排值班医生守候,并尽量缩短庭审时间,根据杨雪梅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本案的综合情况,对杨雪梅免予刑事处罚。

  最终,宜良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高茂林犯渎职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陈运良犯渎职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杨雪梅免予刑事处罚。

  记者 柏立诚(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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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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