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论:导游小费合法化有理——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媒体评论:导游小费合法化有理
2009年10月23日 14:14 来源:太原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国旅游业关于导游小费的争执由来已久,往往是业内人士悲情陈述,民意强烈反弹,主管部门欲说还羞,大多不了了之。10月19日《成都商报》消息说,深圳导游薪酬制度改革试行方案将会在一个月内出台,其中明确规定,允许导游合理加收导游服务费,即通常所谓的“小费”,这在全国开了先例。

  导游小费合法化的地方立法,其实深圳并不算最早。去年底,山西就曾出台过 《导游人员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提出导游人员的劳动报酬由基本工资、补贴、绩效奖励及旅游者自愿支付的小费等部分组成。但这项规定最终因“游客不认可”等因素而夭折。

  作为消费者,没有人愿意多掏钱,然而,我们却也不能不面对一个客观事实:国内导游的生存现状相当弱势,薪资水平与社保水平远远配不上旅游业“阳光产业”的身份,许多导游根本没有基本工资,加上行业恶性竞争的火上浇油,所谓服务费已经不能体现其服务价值。这样的结果就是好导游越来越少,导游行业流动性越来越大,导游“生财之道”花样百出,而我们享受到的导游服务也每况愈下。市场最基本的规律是等价交换,买方或卖方兑现的价格一旦长期处于价值线之下,交易不是无以为继就必然要在商品或服务上打折缩水。从这个意义上说,让导游服务价值归位,与打击导游行业歪风邪气同等重要。

  遗憾的是,在这个问题上,旅游行业的切肤之痛选择了一种不明智的表达方式:小费。老百姓以为此“小费”就是国外的“小费”,是一种额外的服务回报,自然会有很多抵触情绪。事实上,小费只是对导游服务正常价格的一种 “补差”,既不是“高薪养廉”,也不是额外恩赏。换言之,如果导游薪酬体系能及早跟上市场的步子,旅游公司对导游服务能保有制度化、公平化的尊重,国内导游对“小费”恐怕也不至于有如许的期待。

  当我们在游玩的时候,导游却在为多接几个电话而计算成本支出;当我们想多了解旅游地风土人情的时候,却发现找不到心仪的导游——— 现实告诉我们,是到了为导游薪资困境解围的时候了。小费合法化,听起来虽然刺耳,但它却提醒我们关注一个行业的专业价值。当然,眼下旅游行业的种种积弊,也许不是一个小费所能解决得了的,仍须在制度根本上整饬秩序、规范发展。宋桂芳

    ----- 国内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