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景宁县国土局原局长犯受贿罪一审被判6年——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浙江景宁县国土局原局长犯受贿罪一审被判6年
2009年10月23日 18:3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丽水10月23日电(记者 袁爽 通讯员 张静)浙江景宁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党委书记沈永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却目无国法,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并为他人谋利。近日,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人民法院对其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沈永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50000元,退出的109344元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人沈永明在 2006年5月至案发前曾担任浙江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党委书记。其因涉嫌受贿于2009年5月19日被遂昌县检察院刑事拘留,9月21日遂昌县检察院向遂昌县法院提起了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春节前至2008年5月,被告人沈永明在担任景宁畲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丽水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朱某、杭州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某、景宁某测绘公司经理潘某、景宁某勘测设计所主任杨某的贿赂总计价值人民币109344元,并为他人谋利。

  案发后,被告人沈永明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遂昌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沈永明目无国法,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价值人民币109344元,并为他人谋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沈永明有立功表现,可减轻处罚;其归案后自愿认罪,退清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完)

    ----- 国内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