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法修正案草案规定:人大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选举法修正案草案规定:人大代表实行差额选举
2009年10月27日 09:5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10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会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主持,会期五天。中新社发 盛佳鹏 摄

版权声明:凡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中新社北京十月二十七日电 (记者 周兆军)选举法修正案草案二十七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介绍说,一些地方提出,基层选举中,对代表候选人情况的介绍过于简单化、模式化,往往只限于个人简历、政治面貌、学历等,选民缺乏对候选人的了解,影响投票积极性,建议加大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的力度,增强对候选人的了解。为此,修正案草案规定:“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或者代表候选人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

  李适时说,一些地方提出,为了保障投票人自主行使选举权利,应当进一步规范投票站的设立和选举大会的召开,并加强对流动票箱的管理。据此,建议增加规定: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各选区选民分布情况,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进行选举;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老弱病残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

  此外,修正案草案还规定,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选民接受委托代为投票,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 国内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