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院昨天(10月29日)新闻发布会透露,随机对去年100件二审改判民事案件分析,两成存在诉讼欺诈行为,即证据造假。
证人虚假作证占较大比例
一中院副院长陈锐介绍说,诉讼欺诈行为主要有篡改书面证据、提供虚假书证、伪造公司印章和恶意串通虚假调解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等4种。
去年的民事诉讼欺诈行为中,有13起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书证材料不真实,6起案件存在证人虚假作证情况。
审查伪证困难大
一中院副院长吴在存说,民事诉讼欺诈行为产生的原因,是民事诉讼以双方当事人对抗为基础,在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的情况下,法院对其中违法之处审查困难,而且部分法官防范力度不足。更深层的原因,是虽然法院可以对当事人进行训诫、罚款、拘留,但手段单一,不足以影响当事人的社会地位和名誉,不足以震慑当事人,涉及伪证的刑事责任主要适用于刑事案件。
建议诉讼欺诈挂钩诚信
吴在存说,为防范民事诉讼欺诈行为,一中院今后将对各种证据进行详细对比等甄别措施。此外,一中院还将与相关行政部门联合,将民事诉讼欺诈行为与当事人的诚信体系挂钩。
吴在存还说,一中院还将向立法部门建议,建立健全对诉讼欺诈行为受害人的赔偿制度,允许受害人提起侵权损害赔偿诉讼,在法律上增加诉讼欺诈的专项罪名或扩大伪证罪的适用范围。
案例
包工头造假欠条被罚1万
新闻发布会前,一中院宣判了一起使用假欠条索要40余万元工资的案件,对造假的包工头罚款1万元。
判决书显示,包工头张某在已经与中铁二十二局结清工程款的情况下,自己伪造了18张欠条,唆使3名民工代表另15名民工,持假欠条起诉中铁二十二局,索要40余万元工资。
中铁二十二局向一中院上诉,并向警方报案,经过警方调查,18名民工承认是张某一手策划,他们或者没有在工地干活,或者结清了工资。案件二审审理时,张某对法官说,他这样做就是想多要些工程款,因为承包工程亏了。
一中院终审驳回了诉讼请求,并对张某处以1万元罚款。(记者王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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