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无理缠诉是对司法权威的藐视——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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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日报:无理缠诉是对司法权威的藐视
2009年11月03日 09:53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无理缠诉,是指在司法诉讼活动中,一些诉讼当事人明知自己缺乏正当、足够的理由,明知自己没有合法、可信的证据,却仍然为了满足自己一些无理、过分的要求而胡搅蛮缠、久诉不息的行为。部分当事人的死缠硬磨、无理缠诉,不仅侵占了原本紧张的司法资源,耗费了国家的物力、财力,同时也是对司法权威的藐视与侵犯。

  懂得并坚持运用法律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无疑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种进步。但是,一些人由于自身法律意识相对淡薄,对司法诉讼本身的风险认识不足,缺乏必要的证据意识与正确的诉讼理念,不能正确、理性看待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差异,对司法诉讼寄予了过多不切实际的期望。一旦司法诉讼的最后结果不能完全实现或达到个人的目标,就开始怀疑司法不公,不断纠缠司法部门,不断提出新的诉讼请求。有些人四处告状、到处找人,有些人甚至不惜借助媒体,编造事实,混淆视听。

  司法界有句名言:“不是因为我的判决是正确的,所以它才是终局的,恰恰相反,因为我的判决享有终局性,所以它是正确的。”此言虽有些片面,但它说明一个道理,由法官依法独立作出的司法判决应该得到尊重。这是由于法律和法官的中立地位决定的,当事人只能站在各自的立场上看待问题,只有法官才是相对中立的。当然,不能否认当前确实存在司法公信力不高、司法腐败的现象,但这肯定不是通过缠诉、告状、找人摆平就能解决的,它更需要制度的完善、监督的完备以及法官的自我意识和职业荣誉感的不断提升。

  对于司法部门及司法工作者而言,要想让更多的诉讼当事人尊重、服从并执行生效的司法判决,一方面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与阳光司法,事先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尽可能让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合理预期司法判决,充分了解司法判决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对于那些确实属于无理缠诉的,则应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民事、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果断采取及时、有效的处置措施:不能无原则地姑息纵容、盲目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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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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