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企业社会责任不只是捐点钱——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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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企业社会责任不只是捐点钱
2009年11月05日 14:13 来源:长江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国资委近期将发文规定,3年内所有央企都要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会责任报告。在3日召开的央企社会责任工作会议上,国资委公布了中央企业2008年扶贫助教、慈善捐款情况。(11月4日 《中国证券报》)

  在国资委眼中,把向社会捐款当成央企社会责任的惟一标志。其实,这种理解未免失诸褊狭、肤浅,慈善捐赠充其量只是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一个方面而已。对此,亦有人提出不同看法,认为央企管理层无权拿国有企业的利润进行捐赠。

  从企业伦理来说,央企作为全国人民共有的企业,以垄断地位获取巨额利润,但是这些利润只有极少部分——按规定最高不超过10%——进入国家公共财政,进行二次分配。也就是说,作为“股东”,全国人民并未收获应有的“分红”,央企铺张浪费、管理层高薪甚至贪污腐化的新闻倒是不时传出。央企作为全国人民的企业,其收益应该最大程度惠及“出资人”——全国人民,这才是央企最大的社会责任。

  而作为无时无刻不与央企打交道的普通公众,更关注的央企社会责任是——正如《南方周末》曾作的一项调查显示——提高服务质量、降低资费。无论是中国移动、中国电信,还是中石油、中石化,其服务质量与其收费相比,仍有巨大落差,不能让公众满意。一个以人为制造“油荒”、以要挟国家发改委允许其提价的央企,怎么算得上有社会责任呢?即使它捐再多的款,恐怕也不会有什么好名声。

  此外,按照国际通行标准,企业社会责任还应该包括股东利益、员工待遇、企业纳税额、环保等方面,只有综合考虑,才能完善企业的社会责任。说实在的,如果再从这种高度审视央企,其社会责任得分恐怕会更难看。一些央企挟公权与经济之强势,不经环评就上马,把环境成本转嫁给地方,地方政府徒唤奈何。像不久前曝出的,中国五矿邯邢局两铁矿非法排放尾矿祸害一方,而当地政府无奈地表示:管不了,他们是中央企业,自恃财大气粗,根本不把地方执法人员放在眼里。

  所以,国资委作为央企的“婆婆”,应该站得更高、看得更远,用更全面、更严格的社会责任标准要求属下央企,使之更臻完善,而不仅仅看他们捐了多少钱。(练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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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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