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央军委批准,四总部研究制定的《关于加强军队单位对外有偿服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日前下发全军和武警部队贯彻执行。
《意见》围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军队对外有偿服务管理,从4个方面提出了11条具体措施和要求。一是严格控制范围和规模,坚持把有利于履行军队根本职能、有利于更好地为官兵服务、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作为根本方向,将军队对外有偿服务严格限制在通信、人才培训、文化、仓储、科技、招接待、医疗、基建营房工程技术、空余房地产出租等10个行业范围内,并从经费、建设以及人员聘用等“源头”和关键环节,采取综合控制措施。二是改革完善对外有偿服务项目审批和监督管理,实行《许可证》审批、资格审查、票据发放、经费收缴联审共管,由总部集中审批核发《许可证》。严格落实年度审验制度,全面检查控制规模范围、经费收支上缴和执行政策规定情况。建立督办整改工作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三是加强和完善经费收支管理,研究制定对外有偿服务财务管理办法,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四是严格落实管理责任,成立全军对外有偿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建立军地共管工作机制。
《意见》强调,进一步加强军队对外有偿服务管理,既是促进军队建设科学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贯彻落实从严治军方针、弘扬艰苦奋斗精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政治任务,各级要切实解决存在问题,采取得力措施,抓好工作落实。(见桥 唐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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