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义务教育普及目标的基本实现,我国教育重点从数量上的普及转向了质量上的提高。提高教育质量的落脚点就在于提高教师素质。在这一背景下,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要求提高教师的学历和专业化水平。2001年教育部首次提出要辞退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2006年又提出要逐步地清退所有代课人员。
在师资短缺的年代,代课教师对我国的教育事业做出过特殊贡献,特别是在一些贫困地区,很多代课教师拿着非常微薄的报酬,年复一年教书育人,提高了当地人口素质。对其历史贡献,我们不能忽略。
代课教师的情况千差万别:有的是由地方政府聘用的,有的由学校自主聘用;有的从教数十年,有的是新近临时聘用的;执教水平和学历状况也参差不齐。各地的师资和财政情况也有差别。如何清退代课教师,不宜一刀切。
不妨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办法:对于那些从教时间长,水平较高,年纪大的代课教师,可以考虑其优先转正;对于任教时间不长,学历达到要求的,不妨给个机会考试,通过考试的也可以成为正式教师;对于学历不达标,教学水平不能胜任的代课教师,政府在清退时要提供合理补偿,同时也要通过各种方式,尽可能为其再就业提供帮助。
教育是一种公共资源,涉及的利益相关者广泛。学生和家长当然希望提高教师水平,代课教师的历史贡献和生计问题也不容漠视。怎么清退代课教师,相当敏感,一旦处理不慎,可能引发怨言,甚至社会矛盾。如何既坚持对教育质量负责的原则,又充分保障代课教师的合法权益,使得刚性政策得到有情执行,这充分考验政府的执政智慧。(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导 蔡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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