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平阳一“副指挥”受贿八万被判五年半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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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平阳一“副指挥”受贿八万被判五年半
2009年11月19日 09:2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温州11月19日电 (记者 袁爽 通讯员 华剑宣) 近日,浙江温州市平阳法院对原平阳县综合开发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兼县府办副主任张纯兴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纯兴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没收其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8万元,上缴国库。

  张纯兴在任平阳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平阳县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平阳县县城综合开发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兼县府办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四川攀枝花桥梁工程总公司等企业在工程业务、工程款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纯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0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张纯兴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其家属退清全部赃款,酌情对张纯兴予以从轻处罚。张纯兴在中共平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掌握其部分受贿问题的情况下,通知其谈话时虽如实交待了其他未被掌握的受贿事实,但因两者属同种罪行,故依法不认定为自首。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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