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海洋灾害应急预案发布 台风提前72小时预警——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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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的海洋灾害应急预案发布 台风提前72小时预警
2009年11月27日 15:5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1月27日电 据中国海洋报消息,近日,国家海洋局修订并发布了新的 《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预案》,台风风暴潮消息至少提前72小时发布。

  此次预案主要对以下内容作了修订:一是调整了风暴潮、海浪灾害的应急响应标准。根据近年来风暴潮灾害发生的特点,综合考虑近岸浪的影响,对原有的风暴潮灾害III级 (黄色)和IV级 (蓝色)标准进行了调整。同时,将原有的海浪警报三级体系调整为四级,使之更加符合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

  二是提高了灾害预警报发布的时效和频次。以台风风暴潮为例,要求预报机构至少提前72小时发布台风风暴潮消息,至少提前24小时发布风暴潮III级 (黄色)和IV级 (蓝色)警报,至少提前12小时发布I级 (红色)和II级 (橙色)警报,为各级政府采取应对措施提供充分的准备时间。此外,预案还规定了海洋灾害预警报发布的频次。要求风暴潮、海浪I级 (红色)和II级 (橙色)警报发布每日分别不低于4次和3次,III级(黄色)和IV级 (蓝色)警报发布每日不低于2次。同时,如预测未来灾害情况与上次预报出现明显差异时,还应迅速增加预报次数。

  三是建立了海洋灾害应急观测和实况速报制度。要求海区分局和有观测能力的省级海洋管理部门在应急期间组织观测单位24小时值班,确保数据的正常获取和实时传输。海浪III级 (黄色)和IV级 (蓝色)应急期间,自动观测增加到1小时1次、人工观测增加到2小时1次,I级 (红色)和II级 (橙色)全部增加到1小时1次。同时建立海洋灾害实况速报制度,在风暴潮预警期间,国家和海区预报中心每6小时通报1次海上实况,在预计台风登陆前或影响最严重前24小时内增加至每3小时1次,为各级管理部门及时掌握海上灾害发展情况,组织做好海洋灾害防御应对工作提供有力依据。

  与原预案相比,新的海洋灾害应急预案进一步强化了各级海洋主管部门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责任,建立了海洋灾害应急行政值班和会商制度,对各级海洋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海洋灾害应急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做好观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最大程度地减轻海洋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该海洋灾害应急预案发布后,国家海洋局2006年发布的海洋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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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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