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制毒案件追踪:感冒药被用作冰毒替代原料——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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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大制毒案件追踪:感冒药被用作冰毒替代原料
2009年12月08日 04:02 来源:人民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四川宜宾销毁“4·08”专案缴获的含麻黄碱复方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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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日前破获的“4·08”制毒物品案,是迄今涉及范围最广、抓获嫌犯最多、缴获数量最大的制毒案件,共缴获麻黄碱类复方制剂44吨、麻黄素415千克、冰毒955克以及毒资1820.9万元。

  令人震惊的是,不法分子从药企套购、骗购含麻黄碱复方制剂从事制毒生产。有关人士指出,含麻黄碱复方制剂从药用渠道流失形势严峻。

  197件舒咳喘失踪牵出毒品大案

  今年3月底,四川省宜宾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协查函,请求核查宜宾市南溪县医药公司是否向吉林维康制药公司购买了197件舒咳喘,药品是否到达南溪县医药公司。

  复方茶碱麻黄碱片,商品名舒咳喘,是用于治疗支气管哮喘的处方药。

  宜宾食品药品监管局使用“药品物流追踪管理信息系统”核查药品流向发现,南溪县医药公司并没有该批药品的进出购销台账记录。后经药监人员明察暗访发现,该公司库房也没有该批药品,产品极有可能流入了非法渠道。

  顺着这一可疑线索,此后成立的“4·08”专案组追查发现,不法分子通过违法盗用、套用南溪县医药公司合法资质,骗购、套购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用于提取制毒。

  “这是犯罪分子制毒的新手段,隐蔽性更强、打击难度更大、危害也更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安全监管司专员毛振宾说。

  感冒药竟被用作冰毒替代原料

  麻黄碱是制造冰毒的重要原料。在我国,麻黄碱被列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受到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商务等部门的严格监管。例如,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须由药品监管部门许可;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单方制剂由麻醉药品定点经营企业经销,且不得零售。

  在严格监管下,不法分子越来越难以获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境内外不法分子就开始寻求一些未列入特殊管理的用于治疗感冒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作为替代品。例如,非处方药新康泰克含有盐酸伪麻黄碱,犯罪分子就大量骗购甚至通过地下交易高价收购,从中提取麻黄碱用于制毒。

  “尽管我国易制毒化学品管制不断强化,但受境内外因素影响,当前我国易制毒化学品流失、含麻黄碱复方制剂从药用渠道流失仍不容乐观,呈现流失风险越来越大、品种越来越多、组织化程度越来越高等特点。”国家禁毒委办公室副主任、公安部禁毒局副局长赵宇说。

  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没有按照既有规章严格监管

  “4·08”制毒物品案件破获的一个重要启示是,要严格落实各项监管措施。毛振宾告诉记者,有些时候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没有按照既有规章严格监管。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正是在日常监管中,严格进行跟踪检查发现了可疑之处,并及时发出协查通报的。

  “不法分子从治疗普通感冒的复方制剂中提取麻黄碱用于制毒的犯罪活动,确实给相关药品的监管带来挑战。”毛振宾说。

  根据要求,药品生产、批发企业经营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时,要建立客户档案,严格核实并留存有关资质证明,按规定开具票据,禁止现金交易,确保药品送达购买方仓库。药品零售企业零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时,处方药应严格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有关规定,非处方药一次销售不得超过5个最小包装。

  “对违规企业要重罚。”毛振宾强调,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引导企业守法经营的同时,警示并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发现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有关规定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严肃查处,其中查实直接导致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对涉嫌触犯刑律的,将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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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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