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拟规定: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火灾扑救——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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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拟规定: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火灾扑救
2009年12月09日 15:28 来源:新民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少年赖宁是70后、80后年少时的“英雄记忆”,但少年英雄的过早离去也让人们唏嘘不已,法治时代如何让孩子们学会自我保护,又具备承担社会责任的常识和智慧?今天(9日)下午,《上海市消防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交付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15次会议二审,立法凸显了对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生命权利保障”。

  学校应有灭火预案

  “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火灾扑救,是因为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不具备自我保护能力。”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凌说,修订草案修改稿因此规定,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火灾扑救,一旦违反这一规定,将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以警告或者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修改稿第44条还提出:幼儿园、学校……应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其中应当包含火灾发生时幼儿、学生等人群的保护措施。

  教会逃生也教会报警

  市人大代表、上海社科院社会学研究员卢汉龙说,面对火灾,理想的状态是,训练有素的孩子们不仅知道怎么快速逃生,还知道争分夺秒尽快报警,这些素质都是学校教育不可或缺的内容。

  “同时,有两个概念必须分清楚——培养少年人的‘英雄情怀’,与让未成年人去做无谓的牺牲,完全是两码事。”卢汉龙说,即便在今天,赖宁式的好少年依然是我们的英雄。当务之急是,如何让孩子们用恰当的方式承担社会责任。

  娱乐场所要投火灾险

  频繁发生在娱乐场所的火灾事故,让娱乐也充满不安全感。修订草案修改稿第42条规定:“本市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企业,以及公共聚集场所经营单位,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这意味着在网吧、KTV、大型购物场所等人群密集的地方,经营者要依法事先投保,一旦发生火灾事故,事后赔偿不至于要钱没钱,消费者权益因此得到保障。(姚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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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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