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消委会炮轰福州物价局 称听证会代表推选违法——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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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消委会炮轰福州物价局 称听证会代表推选违法
2009年12月23日 11:17 来源:东南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福州市物价局:符合《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

  随着12月31日福州市水价调整听证会日期的临近,关于听证会参加人身份和产生程序的问题再次遭到质疑。昨日,福建省消委会炮轰福州市物价局,直指此次水价调整听证消费者代表推选程序违法。

  日前,福建省消委会接到市民投诉,称此次水价听证消费者代表的产生不合理,没有经过福州市消委会的推荐产生。

  接到相关投诉之后,福建省消委会就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目前基本确认了此次听证代表产生未经过消委会的事实,整个选举程序不合理,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因此,省消委会正准备将此异议提交给福州市政府。

  昨日,福州市物价局就省消委会提出的相关问题作出回应。相关人士表示,听证代表产生的所有程序,均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不存在违法问题。

  该事件是否会影响听证会的进程?听证消费者代表是否将重新产生?相关人士透露,目前交锋的双方已经在协商中,具体情况还不明朗。

  法规打架 谁的算数?

  昨日,省消委会投诉监督部主任段建平表示,物价部门在征集水价听证会消费者代表的程序上,存在违法。

  段建平介绍,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听证的代表中应当有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其他消费者组织和消费者的代表,其中消费者的代表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一。消费者的代表由同级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推荐。”

  “按照我省法规规定,此次福州市水价调整听证会的消费者代表应该由福州市消费者委员会来推荐。而此次推荐的过程没有经过福州市一级的消委会组织,因此在程序上存在违法现象。”

  而针对听证消费者代表的选举程序问题,昨日福州市物价局相关人士也拿出了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第2号令——《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其中第十条规定:“听证会参加人由下列方式产生:(一)消费者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也可以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委托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群众组织推荐。”

  目前福州市物价局采取的是第一种方式,该局于11月30日至12月11日公开征集参加听证会的8名消费者参加人、3名旁听人和5个媒体记者席。其中,消费者参加人和旁听人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产生。12月14日,福州市物价局举行水价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名单抽取仪式,按随机抽取的原则,从22名公开征集的消费者中随机选取8名消费者参加人、3名旁听人,并当场确认公布。

  因此,昨日福州市物价局相关人士表示,所有的程序都是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并在媒体的监督下进行,因此不存在违法的事实,至于一些法律法规上的冲突,不是由哪个部门或者组织说了算的,应该由相关部门来界定。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冲突

  要国务院来裁定

  昨日,针对省消委会以及福州市物价局就听证消费者参加人的产生程序问题之争,省人大经济立法处处长王少伟介绍,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属于部门规章,《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属于地方性法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王少伟表示,如果《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中存在抵触的话,应当由国务院来裁定。

  目前,两个部门各执一词,且都称自己的说法有理有据,无疑,就要提请国务院来裁定了。但是,昨日记者从省消委会以及福州市物价局方面,都没有听到要提请国务院裁定的说法。(记者 江娟珺 陈佳佳)

  省消委会质疑听证会参加人身份“潜伏”

  福州市物价局:要求公开身份无法律依据

  省消委会除了炮轰水价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消费者旁听人产生的程序问题,还对这些人的不公开身份,表示了强烈质疑。

  据了解,目前除了福建省电视台新闻频道记者卢和光愿意公开身份之外,其他7名消费者参加人和2名消费者旁听人均不愿意公开身份。

  省消委会投诉监督部主任段建平表示,目前我省还没有推荐消费者代表的有关细则,消委会在推荐消费者参加人时会采用多种形式,包括听取开听证会部门的要求、公开抽号、直接筛选制定等等,但是会尽量侧重于选取对听证内容有所了解、能提出意见的代表。

  针对此次水价听证会的9名消费者不愿意公开身份问题,段建平认为存在不合理之处。从隐私权的角度,这9人是有权不公开身份,但既然是被抽选出来的消费者参加人,他们除了代表自己的意愿之外,很大程度上也应该反映民声,如果是这样,其他消费者就有权知道他们的身份背景,是什么人帮他们发出了声音,这是其他消费者的知情权。另一方面,如果这个参加人只代表自己的话,那么这个听证会就没有意义了!连自来水公司的员工都能来作代表嘛!

  段建平指出,鉴于这两块存在冲突,在筛选消费者代表时就应该事先公告,要求消费者参加人公开身份。

  采访中,福州市物价局表示,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没有要求消费者参加人一定要公开身份,同时,在尊重参加人隐私权基础上,物价局在消费者参加人产生之后,曾经逐一去征求消费者参加人意见,是否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但是却很少人愿意公开,物价部门在这个问题上也非常无奈,一来没有法律法规可循,二来物价部门也没有权要求消费者参加人公开身份。

  对于这个问题,省消委会会不会作出进一步的反应,目前也不清楚。(记者 江娟珺 陈佳佳)

  代言人 别让我猜你是谁

  在市民对福州水价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消费者旁听人产生程序的质疑声中,福建省消委会站出来替消费者说话啦。

  两个法规打架并不新鲜,矛与盾谁更强,还不好说,但是,消委会跳出来,已经让人感到了一些欣慰。

  关于消费者参加人、消费者旁听人身份公开的问题,两家也都是各有说法。但是不是还存在一个合理性的问题?试想,我们选举人大代表,都要经过投票,要选出自己信得过的人为自己代言。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都会经常深入民间,收集意见,所以他们才会在两会上提出许多建设性的提案和议案。

  而这些不愿意公开身份的代表,我们不知道他是谁,怎么向他反映市民的意见?他们连身份也不愿意公开,又怎么会去搞民意调查,收集群众的意见?

  市民的质疑,是源于最近有太多的听证会上,爆出了代表身份造假的问题。愿意放下自己的事情,主动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人,就应该是市民的代言人,必然有自己的观点,他们敢于对一方公开身份,却不敢向他们代表的广大市民公开身份,市民的质疑也就不足为怪了。

  听证会以后会常常遇到的,希望通过这次水价听证会,为以后的各种听证会做个榜样,而现在首先要解决的问题,还是与会代表代表了谁的问题。明明白白的涨价,明明白白的听证会,明明白白的消费,是消费者最起码的要求。(郝涛)

    来源:东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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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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