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机关工作人员30种不良风气将被问责——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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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机关工作人员30种不良风气将被问责
2009年12月23日 14:33 来源:河北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根据河北省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十个严禁”问责暂行办法,有下列30种情形之一的,视情节给予问责:

  (一)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扯皮,拖延办理;

  (二)不落实首问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告知制等制度,致使应办事项无人受理,不予办理,未在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内办结;

  (三)对管理或服务对象态度冷硬、蛮横粗暴、故意刁难;

  (四)利用职务和工作便利“吃、拿、卡、要、报”;

  (五)违规向服务对象摊派钱物、索要赞助,或要求接受有偿服务、购买指定商品;

  (六)违法实施处罚、检查、行政许可或采取强制措施;

  (七)滥用职权、执法不公、徇私舞弊;

  (八)利用职权为个人或其他关系人谋取不当利益,或强令下级机关或有关工作人员违规行使职权;

  (九)违规指令单位或个人参加各种评比、达标、升级、考核、培训等活动,借机收费或变相收费;

  (十)违反规定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设置罚没处罚事项;

  (十一)违反规定擅自变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罚没范围、标准;

  (十二)对已经明令取消或者降低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仍按照原定项目或者标准收费;

  (十三)违反规定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

  (十四)将国家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公务活动变无偿为有偿进行收费;

  (十五)利用职权和行业垄断地位,只收费不服务或强行服务收费、搭车收费;

  (十六)利用职权和行业垄断地位,以保证金、抵押金、储蓄金、集资、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

  (十七)违反规定到企业集资或无偿占用企业钱物;

  (十八)强行要求企业及下级单位订阅图书、报刊和音像制品;

  (十九)违反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置检查站、收费站,擅自上路拦车、收费、罚款,超范围、超标准以及自立项目收费、罚款;

  (二十)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

  (二十一)用公款大吃大喝,超标准接待;

  (二十二)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二十三)利用参加会议、学习、培训之机和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

  (二十四)用公款旅游或借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旅游;

  (二十五)超标准、超编制配备和使用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

  (二十六)私自以借为名占用下级机关或企业事业单位车辆;

  (二十七)无故迟到早退,屡教屡犯;

  (二十八)工作时间擅离职守、脱岗空岗、聚众聊天;

  (二十九)工作时间打牌下棋、上网炒股、打游戏或进行非集体组织的打球、游泳等健身活动;

  (三十)其他违反“十个严禁”规定应予问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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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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