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捐款公示”写进《慈善法》是尊重更是道义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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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捐款公示”写进《慈善法》是尊重更是道义
2010年01月07日 14:36 来源:燕赵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我的捐款给谁用了?”捐款后,不少人会有这样的疑问。昨日,民政部有关官员透露,在《慈善法》草案讨论中已有人提出捐款信息公示的问题,同时“对捐款人做出及时反馈”也有望写进草案。(1月6日《新京报》)

  很长时间以来,我们的慈善事业总是在一种“秘密”状态下运转着。我们都向灾区或特困人群表达过爱心,捐过款物。可如果有人问起,你捐的钱物都捐给谁了?谁享受了?可能谁都会一问三不知。问那些受捐之人,其身上衣裳口中食是谁捐的,多半也会说是“党和政府”,至于真正是谁掏的腰包,谁也说不清楚。

  因为一切都是在“秘密”状态下进行的,就使一些慈善人士陷入非常尴尬的境地。成千上万的善款捐出了,想知道这些善款送给谁了,发挥了什么作用?需不需要再予以帮助?但没有人会告诉你这一切。长此以往,会让慈善人士心灰意冷。更有的慈善机构人员浑水摸鱼,利用善款善物为自己发福利,甚至建楼堂馆所。因为一切都是“暗箱操作”,使得一些政府慈善机构公信力很低。去年就曾有慈善人士直接到贫困地区“面对面”地送款送物。有的甚至雇佣车辆,绕过中间的一道道环节,直接将物品送到捐赠者那里。

  让慈善透明不仅是对捐赠者的尊重,更是一种最基本的道义。但是很长时间以来,我们却偏偏忽视了这种道义,甚至本该美好纯洁的慈善事业也让腐败钻了空子。制定《慈善法》,并将“捐款公示”写进《慈善法》,就是要把这一切让捐赠人、让整个社会都瞧明白,这将使我们的爱心和慈善变得更立体,更直观,也更能激发人们的爱心和慈善,让我们的社会更和谐更温暖。(老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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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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