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规定新农保个人账户资金部分可继承——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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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规定新农保个人账户资金部分可继承
2010年01月08日 14:51 来源:福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昨日,全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点工作会议在我市(福州)召开,大会布置了我省新一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也对新农保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村集体、政府如何补助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为其成员所共有,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新农保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以调动其参保积极性。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

  新农保最大的优惠政策,是政府对农村居民参保给予补贴。政府补贴分为两部分:一是政府财政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我省目前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定为每人每月55元;二是对个人缴费,政府予以补贴,我省目前政府缴费补贴标准定为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

  参保人都有个人账户

  农保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建立一个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资金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定期存款利率计息。参保人要查询个人信息,可凭社会保障卡到试点县(市)区农保经办机构、代办银行窗口查询本人个人账户信息。

  新农保养老金待遇如何计发

  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按月支付,直至终身。目前,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市、县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例如:某农民45周岁,若个人缴费选择每年缴纳500元,政府每年补贴30元,缴费15年,按当前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2.25%计息,到60周岁时,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为9333元,除以139,每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为67元,加上基础养老金55元(计算时假定15年不变,实际上要调整提高),养老金待遇合计122元。

  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部分可继承

  参保人死亡,无论是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还是尚未开始领取养老金,其个人账户中属于个人缴费、集体补助的资金,可以依法继承;但政府补贴的资金是从公共财政支出的,其余额不能继承,继续用于其他长寿老年人的养老金支付,以体现社会互济原则。(记者 柳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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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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