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贵州遵义一企业职工在街上“晒”厂里的接待品。他们说,这些物品原来存放在厂领导办公室隔壁储藏间,现在搬出来是打算让大家见识工厂的公款吃喝。“工人现在一个月领600多元钱生活费,有人竟如此奢侈。”工人气愤地说。事件“惊动”了遵义市政府有关领导,已赶往调查。(1月20日《重庆晚报》)
职工很生气,后果很严重。职工们每月只拿600多块钱的工资,领导们竟如此奢华大吃大喝,这当然是无法容忍的。这惊人一“晒”之后,该企业到底是有钱还是没钱,自然就成了“不证自明”的事了。可是,细细想来,“晒”招待品这件事虽然让职工、民众的怒气得到了部分宣泄,但长效作用恐怕有限。就算有再多的城市再多的职工发了再多的脾气,公众期盼的“阳光下的公款吃喝”,就能立刻实现?
因为我们还有这样的担忧——企业职工“晒”厂里接待品的怒气,更多的是来源于对自己低工资的“很生气”,虽然其中也有对“公款吃喝”的愤恨,可如果企业在提高职工待遇的基础上仍然大吃大喝呢?相信,许多人还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就像许多福利好的大型国有企业及政府部门的员工一样,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成了最好的选择——只要福利待遇不欠员工的,领导们爱怎么吃就怎么吃、爱怎么喝就怎么喝,都由他去吧,我自己过自己的小日子就行。
另外,说到“公款吃喝”,企业也绝非是仅有的“重灾区”。国人“好客”是出了名的,伴随着那句“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我国每年至少能喝掉一个西湖容量的白酒,成年累月下去,大有喝光太平洋的架势与魄力。如果是私人消费那倒也罢了,但大家都明白里面相当一部分是公款买单。而实际上,“公款吃喝”仅是“公款消费”的一“角”,公款旅游、公车消费等也属于这一类问题。
可是,即便我们拥有一个触目惊心的“公款消费”数字,该吃喝的还在吃喝,该消费的还在消费。这种状况之下,有人寄望于从法律层面上去解决。
问题在于,对于“公款吃喝”等腐化问题,在我国的法律中一直就是个“盲区”。去年10月份,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一审判处岱山县高亭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傅平洪有期徒刑11年,他用公款为自己吃喝玩乐买单的44万余元也被法院全额认定为贪污款。明明是吃喝了,还说人家是“贪污”。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我国法律的缺位与落后。
“公款吃喝”,形成一个罪名,难道就这么难?就算形不成罪名,纪律部门疏而导之并制定一个民众相对能够接受的“公款吃喝”标准,也算是解决一时之危吧。(王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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