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上海县房地产总公司老总秦金龙因贪污被判无期——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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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上海县房地产总公司老总秦金龙因贪污被判无期
2010年01月21日 20:3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社上海一月二十一日电 (记者 陈静)二十一日,颇受关注的中祥集团总裁、原上海县房地产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秦金龙贪污案在沪一审宣判:侵吞土地使用权转让收益三千五百八十余万元人民币的巨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千万元。

  两名同案犯:在其公司任财务经理、监事长的丁蓓莉、张勇亦分别获刑。其中,丁蓓莉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四十万元;张勇因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

  据了解,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上房公司经原上海县政府批准征用了懿德地块共二千五百余亩土地用于住宅建设。次年四月,上房公司与当时的上海居住区综合开发中心签订协议书,约定由后者以近六亿元的价格从上房公司取得懿德地块的联合开发权。直至二000年五月,懿德地块始终处于闲置状态。

  二00一年四月,上房公司以六点三亿余元的价格将懿德地块使用权转让给了新世纪公司,然后以中祥公司名义收取转让费。据知,秦金龙始终未如实申报懿德地块使用权应属上房公司以及该地块被转让等事实,从而隐匿了该地块转让收益。经审计,尚有五千四百三十九万余元被秦金龙隐匿于中祥公司账内。

  除了懿德地块之外,在公司改制期间,秦金龙还伙同丁蓓莉、张勇采用伪造借款协议等方法隐瞒了龙柏地块在改制前已转让的事实,侵吞龙柏地块土地转让收益六千一百七十四万余元,扣除已上交企业所得税,尚有四千八百四十四万余元被三人隐匿于中祥公司账内。

  法院审理后认为,秦金龙、丁蓓莉、张勇身为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应予惩处。

  法院认为,张勇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应认定为自首。丁蓓莉、张勇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本案赃款已被全部追缴到案。综上情节,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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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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