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烟花管理“京标”应成“国标”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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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烟花管理“京标”应成“国标”
2010年02月03日 09:29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从2月3日开始,北京市五环路外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将开始销售花炮。市安监局2月1日启动了烟花爆竹集中执法检查行动,将在全市范围内连续28天开展高密度检查。这两天,全市安监系统和街道、乡镇政府将派人查遍全市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网点。(2月2日《北京日报》)

  应当说,“禁放”变“限放”6年来,春节北京的烟花爆竹燃放大体保持着有序和安全。但必须看到,为实现这样的有序和安全,政府年年都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并且,即使付出了庞大的投入,也无法避免一些遗憾,如去年的央视新址大火。此外,非法烟花销售难以阻绝,燃放事故也屡屡发生。

  如何最大可能地减少危害,如何缓解“限放”对于城市管理的压力?无疑是未来“限放”亟须解决的问题。对此,当然需要继续从社会宣教入手,提高市民的文明燃放意识,同时,更要着眼于管理和制度的创新,盯紧问题的源头。

  说到管理,平心而论,北京在这方面的力度相当之大,但也有鞭长莫及的地方,比如许多“国字号”单位在春节燃放烟花时,未必会买北京市执法者的账,央视大火就是例证。所以,建立起跨层级的安全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实在迫在眉睫。

  同时,北京的非法烟花爆竹,大多来源于河北、天津等周边省市,不扫清源头,单凭北京执法力量在本地一味去“堵”,根本不可能杜绝非法烟花,因此,建立起跨区域的执法机制,同样不可或缺。

  说到制度,这是更大的问题。众所周知,中国虽然是个烟花生产大国,但全国各地的烟花爆竹却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烟花爆竹生产准入标准极低,有关生产许可证发放很宽容,雇几个农民工(甚至童工),有一点资金,很容易就能办起一个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烟花销售准入标准也忽视了城乡差异,采取不合理的等同对待。此外,烟花的管理缺少强有力的执法机制,安监、工商、公安等部门每个都管,但缺乏常态协调沟通,导致运动式执法的弊端。

  在制度的大环境下,烟花管理全国“松”而北京“紧”,导致北京独力难支。然而,烟花爆竹行业松散的管理不仅威胁着北京,全国各地频发的烟花爆竹事故一次次地证明,对烟花爆竹这一高危行业,不能再放纵下去,烟花管理的“北京标准”,不应只是北京需要,它应该成为全国标准的一部分,国家主管部门理应有所为。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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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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