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婺城区箬阳乡琴坛村村民召开大会罢免村主任一事,体现了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一面,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在解读这一事件时表示,“罢免村主任从法律上来讲并非难事,以往存在这样那样的困难,是因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不够到位。”
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委会成员有违法乱纪或其他不正当行为,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时,本村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就可以要求罢免。
党国英一针见血地指出:“当前我们农村建设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村委会、村干部权力太大。”尤其是土地管理,由于利益巨大,往往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琴坛村村民罢免事件的起因,就发生在土地承包上。他举例说,前一段时间山西一些乡村村委会进行换届选举,甚至闹出了雇凶杀人的惨剧,正是一些人对于权力拼命追逐而造成的。
“所以我们一定要加快改革,通过改革把村干部的权力限定在一定范围内,同时也要增强这一岗位的公共服务性。”党国英说,“我认为村干部应该只是大家商量村里大事的领头人,不应该有过多的权利。”
党国英还指出,农村建设还需要处理好“两委”关系——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应该各行其职,不能相互牵扯。目前农村中,有的是党支部书记过份强调党的领导而“以党代政”,使村委会的功能得不到充分发挥;也有的是村委会主任片面强调村民自治而忽视党的领导,使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受到削弱。如何协调双方关系,也是当前一个重要课题。(徐维欣 袁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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