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发明奖励报酬标准将适用于所有企业类型——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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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发明奖励报酬标准将适用于所有企业类型
2010年02月03日 10:5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2月3日电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的有关情况。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副司长刘晓霞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此次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后突出了鼓励创新的主题,奖励报酬标准的适用范围,由原来的仅适用于国有企业单位,扩大到所有的单位,包括了所有企业类型。

  刘晓霞指出,关于职务发明,此次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后突出了鼓励创新的主题,对职务发明的问题做了三方面的规定。

  第一,职务发明创造奖励和报酬的方式和数额,可以由单位和发明人、设计人自行约定,或者也可以在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里加以规定。如果说没有约定,或者在规章制度里也没有规定,就适用细则规定的法定标准。

  第二,奖励报酬标准的适用范围,由原来的仅适用于国有企业单位,扩大到所有的单位,包括了所有企业类型。

  第三,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提高了对职务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数额,具体的是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到300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由原来的500元提高到1000元。(据中国网文字直播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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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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