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弥勒县原政法委副书记受贿58万判10年刑——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云南弥勒县原政法委副书记受贿58万判10年刑
2010年02月06日 14:46 来源:云南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弥勒县原政法委副书记赵连清,在4年多时间里,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高达58万元。近日,泸西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赵连清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经查明:2004年至2008年,赵连清在任弥勒县五山乡党委书记、新哨镇党委书记、弥勒县政法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58万元,其中个人所得45.5万元,分给他人12.57万元。该案指定由泸西县法院审理,经公开开庭审理后,泸西县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夏体雷 通讯员 黄占啊(春城晚报)

    ----- 国内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