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司法局原局长文强等人涉黑案5天庭审结束——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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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司法局原局长文强等人涉黑案5天庭审结束
2010年02月07日 03:1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重庆2月6日电 (记者 杜远)6日晚间,持续5天的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文强等人涉黑案庭审结束。

  该案从2日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文强、其妻周晓亚、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原副总队长黄代强、重庆市公安局公交治安管理总队原副总队长赵利明、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原副总队长陈涛共5人出庭受审。

  检方指控,文强在先后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重庆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与其妻周晓亚一起,多次收受多家单位和个人的巨额贿赂;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期间,文强等人还包庇、纵容以谢才萍、岳宁、王天伦、龚刚模、马当等人为组织者、领导者的多个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并多次收受上述黑社会性质组织所送的钱财。

  经过前4天的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在第5天进行了激烈的法庭辩论。

  庭审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包括:文强夫妇及其他被告人部分收受财物的事实是否存在,其收受财物的事实应该如何进行法律定性;文强及黄代强等人是否存在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行为。

  文强及其律师杨矿生提出,检方指控文强夫妇收受的贿金有相当一部分属年节及生日时的人情礼金往来,且相当部分送礼人员并无请托事项,文强夫妇收受的此部分财物介于罪与非罪的“灰色地带”,其行为不应认定为受贿行为。

  针对此,公诉人提出,文强等被告人收受财物和对方提出请托事项虽然没有严密的一一对应关系,但行贿者和受贿者以特定目的为基础的权钱交易实际存在。双方交往也与当下一些行贿、受贿案件“细水长流慢慢打点”的特征吻合。

  文强及其律师杨矿生还提出,尽管文强收受了几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财物,但文强身处警界高层,并不负责基层管理,因而在主观上并不知晓对方的“黑社会”性质、也不知晓对方在从事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且文强等人在行为上并未为上述黑社会性质组织提供便利或帮助。

  公诉人则提出,以文强等人20至30余年不等的从警经历,在与其交往过程中应当知晓马当、岳宁等人是在从事有组织的犯罪活动,且相关证言显示文强与马当、岳宁经营的色情场所中的从业人员发生过性关系,足以说明文强知晓对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事实。

  文强在最后陈述中表示,在目前自己受审的这个法庭里,他曾亲眼见证张君等要犯接受审判,他也曾亲自将这些要犯送入监狱或送上刑场,而今天自己却站上了被告席。之所以今天自己站上了被告席,既有社会环境的影响,也有制度建设的原因,但最重要的还是自身原因。

  而文强妻子周晓亚、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原副总队长陈涛则在最后陈述时言语哽咽、泣不成声,并在陈述中深表悔意。

  6日晚21时55分许,法庭结束了本案公开审理部分的庭审。据了解,稍晚时候法庭不公开审理了文强涉嫌强奸罪的部分,庭审结束时,法庭宣布对该案择期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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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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