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人有云:困扰我们的往往不是事物本身,而是我们对事物的看法。比如说,最近,安徽砀山县房产局长刘某摊上的“家事”:被前妻和儿子举报贪污腐化,虽然已外扬“家丑”,但局外人看来,仍难免有隔着窗纱看晓雾的困惑。
有不少网友认为,对社会而言,这未必不是一出喜剧。据报道,因涉嫌受贿,刘局座已被立案侦查。如果事实证明他是不折不扣的“蛀虫”,那么对贪腐深恶痛绝的公众来说,自然是件大快人心的事情。
当然,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也有人称之为典型的悲剧,因为见惯了情妇“反腐”的闹剧乃至小偷“反腐”的黑色幽默,这些自然不足为奇。但叫人拍案称奇的是,死活要掀翻刘局座的并非利益破裂的二奶,也非不知从哪儿蹦出来的小偷之流,而是曾经最亲的两个人,一是前妻,一是儿子,他们站出来就是要拿出“腐败”的证据来告倒“丈夫”(“父亲”)。眼下刘局座吞咽的正是夫妻反目、父子成仇的苦果,人伦的撕裂,亲情的沦陷莫过于此,岂非典型的悲剧?
在这场罕见的母子“大义灭亲”的活剧中,最让人困惑的莫过于面临情理法的冲突,哪个原则该优先考虑的问题。子路曾向老师孔子讨教:如果看见做老子的偷人家的牛,做儿子的是揭发靠谱,还是打掩护靠谱?孔子说:都不靠谱,你还是赶紧扭头跑路吧。——孔子的意思是,他犯混你不能也犯混,做老子的偷盗自有官府查办,而做儿子的不该管这件事。从这个角度看,母子告亲的行为具有一定的道德缺陷。但另一方面,从人情心理看,来自亲人的告发,说明亲人间存在暂时难以调和的“矛盾”——事实也证明父亲在道德上有过错,破坏了家庭的和睦。显然,妻子与儿子的举报,并非对反腐有多深的认识,大概还是出于挽救家庭的考虑。只不过,事态的发展并未朝他们所希望的方向前进罢了。就现代法治而言,检举揭发涉嫌贪腐者哪怕是自己的亲人,也是合法之举。尤其是面对一个不知悬崖勒马的亲人,亲情的砝码完全失重的情况下,借助公权力纠错,摒弃所谓“亲亲相隐”传统规则,告发有违法行为的亲人,就成为解决他们家庭危机的最后一根稻草。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前妻揭发丈夫,还是儿子举报父亲,主观上并没有“反腐”的动机,“反腐”只是他们解决家庭矛盾的手段。退一步说,假如刘某能维持“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家庭关系,何至于落得惨遭亲人的“反腐揭发”的狼狈地步?这难得一见的个案,让当前反腐机制显得很窘。□孙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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