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巨贪”同伙在沪一审被判无期徒刑——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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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工巨贪”同伙在沪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2010年03月09日 20:2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社上海3月9日电 (记者 陈静)今天,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化工巨贪”范宪的同案被告人制皂集团及下属企业森凌置业原总经理陈洁贪污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洁犯贪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法院判令,对被告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陈洁采用在国企改制中隐匿资产、虚列支付款项、虚构财务往来等手法,侵吞国有资产,用于购房、持股。2002年至2005年间,陈洁利用担任森凌置业总经理职务便利,在森凌置业两次改制过程中,故意隐匿该公司所有公寓会所、多套商铺及商品房,不纳入资产评估范围。2005年底,范宪与陈洁共谋将已被隐匿的上述资产转入实际归两人所有的上海三口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范宪、陈洁两人实际侵吞上述资产价值1,027万余元人民币。

  2002年8月至12月,陈洁利用职务便利,指使本公司财务人员以虚列支付工程款、结转配套费等手段,侵吞公款合计37万余元,用于支付个人购房的尚余欠款。同时,陈洁还为个人持股巧立名目,使37万余元公款化为私有。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洁是一名由国有公司委派至非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法院认定,被告人陈洁单独或伙同他人利用担任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共计价值一千余万元,已构成贪污罪。法院同时考虑到案发后侦察机关已将涉案被侵占的会所、商铺和商品房均予查封,国有资产没有受到实际损失,故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综上,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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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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