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呼吁早日出台《无障碍法》——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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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委员呼吁早日出台《无障碍法》
2010年03月12日 10:37 来源:中国吉林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记者采访了来自我省的全国政协委员王树明。多年来,王树明委员一直关心着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在这次会议上,他又提了一份提案,呼吁我国早日制定出台《无障碍法》。

  “近年来,我国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的总体水平明显提升,北京、上海等城市无障碍设施规范化程度和建设质量比较高。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制定《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王树明说,同时我们也看到一些城市中存在无障碍设施不规范,不到位的问题,这些问题单靠政府部门提倡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是不够的。“必须将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维护纳入国家立法计划,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才能有效地改善我国无障碍环境,缩小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

  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一些城市的政府、建设部门不重视无障碍设施建设,没有长远规划,没有设身处地为残疾人着想,只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城市人行道上的盲道、无障碍坡道被车辆、小商贩摊床、商店摆放的外延商品挤占,而盲人、坐轮椅的残疾人却无法通行。一些新建的公共设施和旅游景点没有配套的无障碍设施、既无盲道、残疾人专用坡道,又无残疾人厕所,使残疾人无所适从。绝大多数新建的居民小区内没有无障碍设施,台阶较多,轮椅根本无法行走,新建居民小区销售的商品房也没有为残疾人设计和适合残疾人居住的……

  “只有出台《无障碍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的发生。”王树明说。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应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文明城市、宜居城市等项考核。对占用盲道、无障碍坡道的车辆、小商贩摊床、商店进行处罚。无障碍设施不允许闲置不用。残疾人电梯和专用厕所应按标准建设并投入正常使用。民航、铁路、交通部门的无障碍设施要齐全好用,在服务中为残疾人出行提供便利,不刁难和歧视残疾人。

  “建立无障碍机制,还要加大监管力度,采取奖惩措施,有利于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能够切实维护残疾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和参与权。创造一个和谐、良好、以人为本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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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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