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7月实施 “同命不同价”将改变——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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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权责任法》7月实施 “同命不同价”将改变
2010年03月13日 18:1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北京3月13日电 (刘贤)全国“两会”期间,代表关注民生,讨论民权,各种社会热点问题在此得到集中解读。13日,全国人大代表、著名法学家梁慧星在接受中新社记者专访时,谈及了《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对中国公民维权的影响。

  《侵权责任法》将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这部法律对“同命同价”等热点维权问题做出相应规定。

  “‘豆腐渣’工程、‘楼倒倒’这种损害发生后,谁来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起草组成员梁慧星说,《侵权责任法》规定,建筑物因为不符合建筑标准倒塌造成损害,由开发商和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梁慧星说,这个规定带来的效应还有:开发商不敢用没有合格资质的建筑公司,也不敢随意赶催工期。

  《侵权责任法》施行后另一重大变化是,国务院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自动废止。梁慧星表示,按照以往规定,医疗争议案件须经过医疗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医疗事故才赔偿。而按照《侵权责任法》规定,只要医院有法律中规定的过错,就应承担侵权责任。

  历来为社会所诟病的“同命不同价”问题,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也将得到彻底改变。梁慧星说,该法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在空难、矿难等事故中,死者不论是工人、农民、企业家都按同一数额赔偿,这就是“同命同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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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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