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每件可收取5元检索费——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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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每件可收取5元检索费
2010年03月20日 06:35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4月1日起,北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可收取一定费用。昨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通知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向北京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时,行政机关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费。

  检索费标准每件信息5元

  昨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公布了《北京市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管理办法》。办法规定,检索费标准为每件信息5元,邮寄费执行国家规定统一标准。申请人通过纸张、光盘等要求政府提供信息的,可收取复制费。行政机关依申请通过传真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收取检索费、复制费;行政机关依申请通过电子邮件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收取检索费。

  对低保等群体免收相关费用

  行政机关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主动提供政府公开信息,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办法对弱势群体予以了关注。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免收相关费用。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属于不予公开或已主动公开的,不收取检索费。

  收费收入纳入财政预算

  收费收入必须及时、足额缴入同级国库,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各单位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各单位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等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此外,为便于社会监督,各单位要实行收费公示,在显著位置明确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2008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了《关于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发改委表示,上海市、广东省等10余个省市已先后实行了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北京的收费标准与其他省市的收费水平基本相当。 

  乱收费举报电话:12358

  - 专家说法

  警惕设门槛限制市民获取信息自由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对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收费与否应该区别对待。如果依申请公开的内容涉及的是公共利益、而不是个人信息,则不应该收费。比如有北京市民申请公布机场高速收费情况,则不应收费。但如果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个人利益,且需要动用很多人力物力、花很多时间,可以收取一定的费用。这样也可以限制部分人员过度获取或无理取闹的获取信息。他认为,绝大多数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应该收费,但不太好界定,比较复杂。

  汪玉凯还表示,目前中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刚刚起步,要防止政府设置门槛,限制市民获取信息的自由。(蒋彦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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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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