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给政府找事”是一种权利——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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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民晚报:“给政府找事”是一种权利
2010年03月22日 17:00 来源:新民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新闻焦点:广州有一辆面包车,被弃置路旁2年多了。有记者偶然发现,这是一辆质监部门执法用车,属广州质监越秀分局所有,仅使用了5年即被弃用。分局办公室主任闻听记者采访此事,责问记者是否“想给政府找事”。

  正常监督何来“找事”

  2004年,温家宝总理就提出,“只有人民监督政府,政府才不会懈怠”。记者是在行使正常的监督权,却被认为是“找事”,可见某些官员对舆论监督只觉排斥、毫无尊重。 (张汉)

  拒绝“麻烦”显出傲慢

  老百姓常说,“不给政府添麻烦”,能自己解决的就不希望浪费公家的资源。可是,对于政府部门而言,倘若对公众和媒体的监督也要摆出一份“你不能给我添麻烦”式的傲慢,就离“服务型”越走越远了。(王传涛)

  应该期待公众“找事”

  给政府找事,不但需要勇气,也需要社会良知和正义感。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这是一个健康政府对公众的期待,也是一般公众对置身其中的社会所必须担负的职责。所以,政府从来就不该害怕也无须害怕公众给自己找事。(刘长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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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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