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反贪总局成立15年 4任局长铁腕反腐查案——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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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反贪总局成立15年 4任局长铁腕反腐查案
2010年03月30日 21:58 来源:人民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反贪局长在行动

  “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重要位置,这直接关系政权的巩固。”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表达了政府反腐的坚强决心。

  温总理的这一表态,使“反贪腐”成为今年两会期间的一个热门词汇。同时,分析人士认为,这无疑是对国家反贪总局等反贪腐机构发出了新的号召。

  在两会上,反贪腐机构的代表和委员们也成为媒体竞相采访的热点人物。

  “反贪腐”在两会上引起所有人的共鸣,意味着人民期待贪污腐败现象早日被铲除,说明中央政府的反贪腐行动大快人心!

  目前,我国主要有5个反腐败机构系统: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纪委)及各级纪检委,检察院系统的反贪污贿赂总局及各级反贪局,检察院系统的各级职务犯罪预防厅(局),行政方面的监察部及其下属的监察厅(局)和行政方面的国家预防腐败局及其下属局。这5类机构从中央、省区市到县,层层都设有相应的机构。其中,作为“专职反贪”的机构,国家反贪总局及各级反贪局,成为我国反贪腐系统的重要一环,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它们的反贪故事,正是我国政府向贪腐行为开战的缩影。

  反贪总局十五年 四任局长攻坚战

  《环球人物》杂志记者 邢婷

  紧挨着北京故宫的北河沿大街,是一条旅游要道。一辆辆旅游大巴在经过这条大街的147号时,都会明显放缓速度。“这里就是国家反贪总局!”随着导游的指点,车内的游客纷纷转头望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简称“国家反贪总局”)的牌匾,醒目地映入眼帘。

  游客们都知道,这是一个让贪官们闻风丧胆的机构;但他们中的很多人并不清楚,从1995年成立至今,它已有15年的历史。

  成立以来,隶属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国家反贪总局,在4任局长——罗辑、张建南、王建明、陈连福的领导下,发起了一轮又一轮肃贪行动,为反腐败立下了汗马功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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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调局长,高调反贪

  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反腐工作面临新的使命。作为国家反贪总局新任局长,陈连福更感责任重大。

  2009年11月初,履新仅20天的陈连福,就踏上了外出调研的行程,暂时从公众的视野里“消失”。这让众多记者颇感意外,认为他“低调,甚至神秘”。然而,熟知陈连福的人说,这位从基层干起的二级大检察官,一向“敢于碰硬、不徇私情”,在反贪方面绝不低调。

  1953年,陈连福出生在吉林省海龙县兴华公社双睦村(今梅河口市兴华乡双睦村)的一户普通农家。当时的双睦村,穷得叮当响。陈连福上学时,因买不起书,经常要步行30多里,到亲戚家借书。初中毕业后,他被“文革”中断学业,回乡当起了生产大队副大队长。一次,当时的县委书记下乡调研,发现他办事很果断,是个人才,便把他提拔为公社副书记。此后,他担任过县革委会副主任等职,1985年被任命为梅河口市检察院检察长。当时,他只有32岁。

  陈连福在梅河口市检察院工作时的同事回忆说,他工作扎实,能力强,且坚持原则。当年,曾有两个厂的厂长因贪污受贿被检举。某上级领导特地将陈连福叫到办公室,想让他给予通融,不料遭到他的断然拒绝:“还是要按法律程序办事。”后经查证,这两名厂长犯案情节属实,终被立案查办。

  因工作成绩突出,上世纪90年代初,陈连福被调入吉林省检察院,担任副检察长兼反贪局局长。后来,他又被调到最高人民检察院,长期担任渎职侵权厅厅长。其间,他参与了很多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2007年,湖南凤凰桥垮塌事故发生后,陈连福就曾亲临一线,坐镇指挥,查处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行为。2008年10月,他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陈连福出任国家反贪总局局长后,众多媒体在关于他的报道中,都对他寄予厚望。而陈连福上任伊始就外出调研,充分说明他是一位实干派局长。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介绍,作为局长,陈连福要带领国家反贪总局担负起八大反贪职责:负责对全国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案件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参与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直接立案侦查全国性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组织、协调、指挥重特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重特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协作;研究分析全国贪污贿赂等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惩治对策;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贪污贿赂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

  据专家介绍,国家反贪总局的编制只有60多人。这意味着,“实干派”的陈连福,就是要率领这支规模不大的“精锐部队”,向贪污腐败行为不断发起“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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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峻形势催生反腐利剑

  陈连福接手的是一支在反贪战场上历练了15年的队伍。

  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我国开始面临另一种挑战——在从计划经济步入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由于权力缺乏监督、制衡,一些地方的官员贪污、腐化问题越来越严重,这引起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重视。

  1993年,新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张思卿远赴贵州、广西考察,研究反腐课题。当时的广西走私活动猖獗,但由于当地一些领导干部的阻挠,走私活动屡打不禁。在与基层检察干部的座谈中,张思卿一行多次听到要求严惩腐败的呼声。其间,张思卿甚至听到了一个“生动的例子”:某基层检察院曾扣押上百辆走私车,结果某上级官员打了一个“招呼”,这些车辆便在半夜里不翼而飞。

  这样的例子,在当时已并非个案。那时,腐败现象在各领域呈蔓延之势,贪腐大案要案逐年增加。1984年至1988年,我国涉嫌犯罪的县处级干部只有1万多人,厅局级干部犯罪的数量尚不多,省部级干部中几乎没有。然而,1989年至1993年,县处级干部犯罪者已达3万多人,厅局级干部犯罪者也有173人,另有5名省部级干部涉案。这些数字表明,领导干部犯罪人数呈逐年增长的态势。而从干部涉案金额上看,1984年至1988年,贪污受贿百万元以上的大案少之又少,1989年至1993年也只有81件;而从1993年开始,涉案金额达百万元以上的,迅速增加。

  如此严峻的形势,对各级检察机构提出了新的要求。经过充分调研和地方试点,1995年11月10日,国家反贪总局正式挂牌成立。

  首任局长,参与查办王宝森案

  国家反贪总局成立后,罗辑出任首任局长。现在,这位花甲老人是北京汉衡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在接受环球人物杂志记者的采访时,他回忆了国家反贪总局在组建初期所经历的种种曲折。

  “在国家反贪总局成立的最初两年,我们共查办了60余起大案要案。”应记者的要求,罗辑回顾了其中的一些细节。

  在查办王宝森贪腐案的过程中,罗辑和同事们遇到了外人难以想象的困难。此前,涉案人员涂改了相关合同和账目,统一了口径,伪装得“天衣无缝”。为了找到突破口,罗辑等人传唤了六七个涉案人员,同时展开问询,之后立即将每个涉案人员的思想情况和谈话情况汇总到一起,碰头研究,寻找其中的破绽。那次谈话持续了整整3天,“我们的办案人员基本上都没有休息,连吃晚餐的时间都没有”。鉴于相关保密规定,罗辑并没有透露国家反贪总局查处王宝森案过程中的更多详情。

  鲜为人知的是,国家反贪总局成立之初,只有几间办公室,而且人手不足,交通、通信设备也严重缺乏。但罗辑说,当时他们面临的最大困难是巨大的办案压力,“我们所面对的都是中高级领导干部,出现一点差错,就会酿成严重的政治后果”。

  让罗辑至今都感动的是,他们的工作得到了社会的肯定。国家反贪总局成立不到一年时间,就收到了上千封各地群众的来信。这些信件无一不对这一专业化反腐机构寄予希望。一封发自内蒙古的群众来信说:“反贪总局的成立让我们备感鼓舞,我愿意变卖全部家产支持你们的反腐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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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任者,铁腕治巨贪

  罗辑卸任后的5年间,国家反贪总局先后由副局长戴玉忠、敬大力主持工作。2002年,时任副局长的张建南出任第二任局长。他是湖北咸宁人。在他任内的2002年—2004年,国家反贪总局查办了多起贪腐大案,如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刘方仁案、浙江省原副省长王钟麓案等。

  2004年,39岁的王建明接任国家反贪总局局长。这位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律系的福建漳州人,在这一职位上干了5年时间。

  任内,王建明曾直接办理或组织指挥查办了近40个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件,权倾一方的黑龙江省政协原主席韩桂芝、上海市原市委书记陈良宇等赫然在列。王建明在任内还加大了追捕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力度。据资料显示,仅2005年1月至2月,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部署开展的专项行动中,全国共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401人,其中投案自首的有164人,挽回经济损失5900多万元。

  了解王建明的人都说,他有智慧,善于创新。2006年,他根据形势需要,确定了国家反贪总局的工作重点,其中就包括重点查办在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水库移民、矿山生产、重点工程建设中发生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特别是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2008年,他又把反贪重点锁定在两个方面:一是城镇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二是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贪污贿赂等腐败案件。

  历任国家反贪总局的局长,是在不断变化的形势下,与贪腐行为作斗争的。据统计,1998年至2007年,全国检察机关反贪部门(主要是反贪局)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31万多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20多亿元。其中,仅2003年至2007年,全国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3万多件,涉案官员15万多人。

  2010年3月11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所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透露,200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2439件41531人。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18191件、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3175件;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670人,其中厅局级204人、省部级8人。在这些数字背后,国家反贪总局所起的作用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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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反贪局长”陆成景

  《环球人物》杂志记者 崔瑾月

  1989年8月18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局(以下简称“广东省反贪局”)宣告成立。作为内地的首个反贪局,它比国家反贪总局的设立早了整整6年。

  广东省反贪局成立后,该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陆成景出任局长,成为中国“第一反贪局长”。2010年1月30日,环球人物杂志记者专程来到广州,专访了陆成景。如今,他已78岁高龄。因深受肺病的折磨,他平日深居简出,话也不多。回忆起往昔岁月,陆成景总是谦虚地说:“我做得还不够。”

  从香港廉政公署学“绝活”

  上世纪80年代末的广东,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一些潜藏的问题开始凸现出来。其中,贪污腐败的现象已蔓延至一些领导干部身上。群众要求“惩治贪污腐败”的呼声越来越高。

  “‘反贪污、反渎职’亟须在行政、法理上找到依据,形成机制。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到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大家都已经看到了这样的需求。”陆成景告诉环球人物杂志记者,他当时作为分管经济检察工作的副检察长,更感责任重大。

  陆成景是位“老司法”。他1932年生于广东湛江,早年被选送到广东省政法干部学校(现广东省公安司法干部管理学院)学习,因成绩优秀,毕业后留校当了教员。“文革”结束后,陆成景被调入广东省政法委工作,后出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此后,他接触了大量官员经济犯罪的案件。如何预防、惩治贪污腐败,成了那一时期他经常思考的问题。

  据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的一些老干部回忆,20世纪80年代,一部名为《廉政风暴》的香港电影,曾风靡内地。这部描述香港廉政公署办案内情的电影,引起了广东省政府的注意。

  1988年10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组团前往香港考察,陆成景担任团长。在这次为期7天的考察中,陆成景一行对香港廉政公署的工作进行了详尽、深入的考察和研究。香港方面十分热情,几乎“知无不言”地向他们介绍了经验。

  “他们介绍全套技术给我们,像如何安插卧底、保护线人等看家‘绝活’,也都教给我们了。”当时的副团长吴伟亮(时任广东省检察院法纪处处长)向环球人物杂志记者回忆说,“廉政公署有他们的可取之处,但我们搞的反贪局要有自己的特点和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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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后,广东省检察院又多次组织人员赴港交流、调研。不久,在借鉴香港经验的基础上,广东省反贪局的雏形逐渐形成,成立了一个由举报中心、侦查处、综合指导处、预防处、税务检察室、境外协查等6个部门组成的反贪机构。

  贪官排队等候自首

  1989年6月初,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刘复之,给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肖扬下了一道指令:组建一个强力、有效的反贪污、反渎职机构,“设在检察院系统下,广东省带头,成功之后其他省市跟进,中央不再另发红头文件”。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迅速开始筹备。6月20日,全省检察机关惩治贪污贿赂斗争经验交流会在蛇口召开,讨论了新反贪机构在建制、人员分工等方面的大致设想。7月18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向中共广东省委报送了《关于建立贪污贿赂罪案侦查局的请示报告》。8月10日,广东省委批准成立“反贪污贿赂工作局”,任命陆成景担任局长。

  陆成景告诉环球人物杂志记者:“坦率地说,当时让我来当这个反贪局长,我压力很大,也有顾虑。一些党员干部的贪污腐败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党的形象和政府的威望,如果我做不好这个工作,对不住党和人民的厚望。”

  “陆成景有个特点,就是说到做到。虽然有压力,但一旦接下任务,他就会全力以赴地去做,绝不犹豫。”陆成景的一位老同事说,“一上任,他就跟贪污腐败分子们打起了一场心理攻坚战。”

  广东省反贪局成立当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广东省反贪局借此机会,发动了一场宣传攻势,让犯罪分子认识到形势的严峻,迫使其投案自首。

  陆成景和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的其他领导商量后,决定让吴伟亮直接上电视,给犯罪分子以“心理威慑”。在接下来的一个多月里,吴伟亮作为省人民检察院的新闻发言人,每天准时在广东省电视台的黄金时段露面。一般情况下,他只说两句话:“今天距离限期坦白的最后期限还有××天;截至今天,已有××个犯罪分子投案自首。”有时,他还会讲一个刚刚破获的贪污案案例。

  时任广东省反贪局常务副局长的邓海兴告诉环球人物杂志记者,反贪局刚刚挂牌成立时,举报信就像雪片一样飞来,也有很多官员主动找上门来,求情或者自首。“反贪局的领导干部既有成就感,也感到痛心。”邓海兴说,“那个时候,天天都有人来找,要请反贪局的人吃饭,很多是出于对法律的无知和恐惧。改革开放10年间,很多人随波逐流,不知不觉就犯了经济错误。反贪局的宣传攻势让很多人崩溃了。一些涉嫌贪腐的官员,找到反贪局的办公室,一进门就跪下谢罪,痛哭流涕。这时候,我们甚至顾不上办案,反倒先要安抚他们。”

  陆成景告诉环球人物杂志记者,在那次“限期自首”攻坚战中,全省共有3485名违法犯罪分子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交代出的涉案金额累计达5040多万元。其中,处级以上干部就有439人,潜逃到境外后又回来自首的犯罪分子有33人。特别是在最后一天,至深夜12点时,还有不少人在反贪局排队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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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亲自押回外逃贪官

  当时的广东省,贪腐官员畏罪潜逃现象比较突出。陆成景和反贪局的同事,不得不时常和我国港澳地区以及泰国、柬埔寨等东南亚国家相关机构进行合作,追捕逃犯。

  吴伟亮告诉环球人物杂志记者,陆成景是个工作狂,长年的奔波,使他患上了严重的肠胃病。加上原本就患有肺病,所以他的身体一直不好。“尤其是他不能吹空调,每次出行,他的车子都不开空调,住的房间也不能开空调。广东那么热的天气,对他来说真是一种受罪。即使这样,每次有重要的案子,他都会亲自出马。”

  曾轰动一时的深圳市原计划局财贸处处长王建业被“引渡回国”的案子,邓海兴至今记得很清楚。1993年7月,王建业在被检察机关传讯期间,从云南边境偷渡到缅甸,后又逃到泰国。他企图用50万美元贿赂泰国的一名警长,要后者帮他逃到柬埔寨。得到这一消息,陆成景立即部署、指挥了一场“外交战”。他一面与泰国相关机构对话,请求支持;一面派人直接找到那位警长,做说服工作。经多方努力,我办案人员与那位警长“交上了朋友”。最后,警长说“不要钱,要好朋友”,不仅退回了王建业送给他的钱,还亲手将王建业转交给了我办案人员。

  “由于该案案情重大,陆成景担心再出意外,决定亲往汕头‘接’王建业。”吴伟亮回忆,“那时候,还没有像现在这样发达的公路网,从广州过去,几乎开了一整夜的车。”到汕头后,陆成景亲自带人去海关协调、办理手续。之后,陆成景等人又押着王建业连夜赶回广州。1995年4月,王建业因受贿罪、贪污罪、重婚罪、偷越国境罪等,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

  在今天的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大楼里,有一个专门的展厅,详细介绍了广东省反贪局20多年来的工作成果和经验。其中,在陆成景担任反贪局长的5年间,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10444件,逮捕犯罪分子486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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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猛张飞”栗战平

  《环球人物》杂志记者 刘元亮

  特约记者 原茵

  “我所从事的职业比较敏感,也很平凡,低调一点对工作有利。”在几次以“没啥好说的”婉拒后,山西省长治市反贪局长栗战平,终于接受了环球人物杂志记者的采访。

  在栗战平的带领下,长治市反贪局获得过全国优秀反贪局、山西省检察机关反贪办案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但他仍然要求同事们凡事都要低调。他们就是在“不声不响”之中,破获了一个又一个贪腐大案,其中包括去年曾轰动全国的山西繁峙县穆新成腐败案。

  查办穆新成腐败案

  我们对栗战平的采访,是在长治市区的一个西餐厅里进行的。和想象中的不苟言笑、铁面威严不同,栗战平不仅没有官架子,还相当和善。我们的话题就从穆新成案开始。

  2009年5月,山西繁峙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穆新成被“双规”,后来被移送司法机关。当时,有媒体报道称,“穆新成靠贪污腐败聚敛到亿万身家”。谈到该案,栗战平首先向记者纠正了一些媒体报道中的错误:“媒体说他受贿2亿多元,是夸大了事实。”“刚听说穆新成受贿2个多亿时,我的第一感觉是‘不可能’。作为检察官,我很清楚,从当地的经济情况来看,他即使疯狂敛财,也根本不可能受贿2个多亿。行贿人行贿一成,要的是十成以上的回报。繁峙县一年的财政收入总共只有3.6个亿,穆新成受贿2个多亿,那要为行贿人办成价值多少个亿的事情?”

  “2009年11月,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令我们查办穆新成案,并要求在2010年省两会前出结果,给社会一个交代。时间紧,任务重,局里接到任务后,立即调来8位同志,组成专案组,赴忻州(繁峙县归忻州市管辖)调查。”栗战平回忆说,“当时,省人民检察院和忻州市纪委已做了很多前期工作,但也遇到了一些难题。穆新成曾是一名检察机关的干部,非常会保护自己。我们第一次接触他时,他不但不抵触,还说‘可盼到你们来了!’但谈到具体问题时,他就会立即摆出无罪辩解的态度。”

  穆新成不开口,栗战平就指挥办案人员从外围取证。不过,穆新成之前有过一些资助贫困大学生、修庙、绿化荒山等“善举”,被认为“是个好人”,所以取证工作进展得非常缓慢。于是,栗战平又把突破口集中在行贿者身上。经过一番努力,他们查出一家药材公司曾给了穆新成138万元的“工程介绍费”;其余20多万元的受贿款也被一一查出。

  轰动全国的穆新成案,从2009年11月16日立案,到12月14日结案,在栗战平的手里只用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同事们在谈到这一点时都说,栗战平就是这样一个人:雷厉风行、高效、智慧。

  “不轻言放弃”的检察官

  现年54岁的栗战平,生长于长治。“在内蒙古当了3年兵,没住过房子,一直在野外住帐篷。那里一年刮两次风,一次刮半年”,他用很幽默的话聊起了自己的过去。

  1979年,栗战平进入山西省潞城县检察院工作,成为“文革”后的第一代检察官。“检察机关的主要部门我基本上都呆过,仅在反贪、公诉、批捕3个部门就工作了12年。”由于工作成绩突出,栗战平逐渐成为全省检察院系统的“典范”。

  在壶关县检察院任检察长两年后,栗战平再次被提拔,任长治市反贪局长。回忆起当时的情景,栗战平记忆犹新。

  “在办公室吗?我过去一趟。”1999年初的一天下午,栗战平接到了时任长治市检察院检察长马顺强的电话。“马检察长平时寡言少语,与下属从不多说闲话,但思想敏锐深邃,一语中的。我以为他是要来检查工作,就赶紧拿出笔记本,准备汇报工作。没想到他开口就说:‘想调你去当反贪局长,你愿意吗?’我当时没反应过来,就顺口答了句:‘我考虑考虑。’”栗战平说,后来朋友们还经常拿这件事“取笑”他:“提拔你呢,还考虑什么?”

  “当时,我考虑的不是提拔不提拔,而是我能不能胜任市反贪局长这个职位,能不能对得起人民对反腐的期望。”栗战平自言自语道。

  “为什么会选你当长治市反贪局长?”记者问。栗战平说:“用马检察长的话讲,我认真、负责,对工作有始有终,不轻言放弃。军人是‘党的宝贵儿女’,他看中的,或许正是我曾经的军人身份和在检察院多年的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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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智擒逃犯

  环球人物杂志记者请栗战平总结办案体会,他想了想说:“这个工作需要有猛张飞的勇气,但又不能逞匹夫之勇。遇到案子时,不管有多大的困难和压力,都要毫不犹豫地冲上去。同时又要有智慧、计谋,很多案子的侦破过程都体现出办案人员执着的信念和过人的智慧。”

  一次,一个贪污公款的官员潜逃到外地,上级要求长治市反贪局迅速予以侦破。栗战平立即组织人手展开行动,很快就确定了嫌疑人丁某藏身的地点——山东省日照市。他们在调查中还了解到,丁某爱好古玩。于是,栗战平亲自带人赶到日照市的一家古玩店。“我们发现店内只有少数几个客人。我很着急,脑子里冒出一连串问号:丁某是否就在其中?哪个是他?如何将其制服?情急之下,我对一个貌似丁某的人大喊了一声:‘老丁!’听到喊声,那人本能地‘嗯’了一声。我马上判断此人很有可能就是丁某,于是迅速上前握住他的手:‘老丁,咱们在一起打过牌,你不认识我了?’那人有些发懵:‘我不认识你啊。’‘再想想,你还赢过我呢?’我拽住他的手臂,一边寒暄,一边往外拉,与守候在门外的干警一起将他抓获。”

  最难侦破的是公检法系统出的“内鬼”。栗战平说:“这样的案子我办了很多,有些人在政法系统工作多年,反侦查能力很强,查处起来比较困难。”前两年,长治市公安局的一个副局长因受贿被查。为了获取一个重要证据,栗战平把一位证人带到嫌疑人的藏匿地——河南省郑州市的一家宾馆。考虑到嫌疑人具有很强的反侦查能力,入住那家宾馆时,栗战平让证人用真实身份证登记了一个房间,而他和同事们则全都借用当地人的身份证登记。果然,在证人与嫌疑人通话后,后者立即挂断了电话,并悄悄派人了解情况。发现没有“可疑人”后,嫌疑人才打消疑虑联系证人。就这样,栗战平成功取得了嫌疑人和证人谈话的电话录音,并很快将其缉拿归案。

  说到同行落马,栗战平摇头叹息:“每次看到他们出事,我心里都不是滋味。国家培养一个干部不容易,他们中的很多人也曾是精英,但我们不能为了少数人的利益,失去百姓的信任。”

  追求“三加一”

  近20年的反贪经历,让栗战平产生了很多思考。

  对当前反贪工作的风险性和复杂性,栗战平进行过专门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总结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他说:“被举报对象一般都有很强的人际关系网,我在办案时主要把握几点:一、办任何案子都出于公心,唯法律为尺度,不会考虑举报者和控告人出于什么动机;二、不论谁来说情,都要平心静气地与之交流,尽可能地听取申诉,对合理要求要细心落实,对非分要求给予拒绝,但也要向对方解释清楚;三、决不收礼,这样的话,别人可能会说‘这个人不办事’,但不会对我的人品有非议。这是我办案20多年的重要工作体会。”

  在栗战平看来,多读书,是当好反贪局长的另一个“诀窍”。“每次到北京出差,我都不忘到书店去找最前沿的法律书籍。最近刚从北京买了几本关于证据方面的书,因为我关心这个行业的发展和趋势。”除专业书籍外,他对人物传记类和中国近代史方面的书籍也感兴趣,“通过阅读,可以得到教育和启迪。在挫折、沮丧的时候,可以从书中得到鼓舞,找到力量”。

  反贪局的历史使命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 任建明

  我国的反贪机构隶属于司法系统,作为检察机关的内设机构,是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时至今日,我国的反贪机构已经有了20年的历史,其发展过程经历了以下3个阶段:第一,局部试点阶段。自1989年广东省检察院反贪局组建开始,到1995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正式成立之前,6年中,全国范围内的多个省、地、县检察院相继成立了反贪局。第二,普遍建立阶段。在反贪总局成立之后的2到3年间,全国各级检察院普遍成立了反贪局。各级反贪局在全国各地普遍建立到现在的大约10年,是第三个阶段。

  我国各级反贪机构承担的主要任务,是对腐败犯罪进行调查或侦查。调查结束,证明被调查人确实存在腐败犯罪行为的,由检察院系统的公诉部门提出检控,再由法院系统进行判决。我国《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规定,各级反贪局负责对12种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进行侦查(或调查),即: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为了查办上述涉嫌犯罪的腐败行为,各级反贪局主要行使以下6项职权:一、收集和调取查明案件事实所需的书证、物证材料;二、询问证人和讯问犯罪嫌疑人;三、查询、冻结有关银行存款和账号;四、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犯罪或者犯罪证据的人员的身体、物品、住所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扣押有关物品和文件、邮件、电报等;五、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等进行勘验和检查;六、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传、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

  20年来,各级反贪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做了大量工作,查办了数量惊人的腐败犯罪案件,所取得的成就可以归纳为以下3个方面:一是填补了我国依法反腐环节上的空白。反腐的基本要素既包括反腐败立法,也包括反腐败司法。完整的反腐败司法则包括调查(侦查)、起诉和审判。在司法系统内组建反贪机构,正好填补了我国依法调查腐败行为的空白,使我国的依法反腐成为一个完整的系统。二是依法查办了大量腐败案件。20年来,各级反贪机构平均每年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等腐败案件数,多则5万余件,少则3万余件。其中,国家反贪总局参与查办了厦门远华特大走私及腐败案、无锡非法集资及腐败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集团腐败案,以及北京原市委书记陈希同、上海原市委书记陈良宇、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等高级干部的腐败大要案,主要承担这些案件中涉嫌腐败犯罪部分的调查工作。这些工作,为惩治和威慑腐败犯罪行为做出了巨大贡献,也为国家挽回了数量可观的经济损失。三是积极开展一些反腐败国际司法方面的合作。例如,在开展国际追逃工作中,成功追逃了一批潜逃到国外和境外的腐败分子。各级反贪机构在调查腐败案件的过程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国际合作经验,提高了专业能力。

  虽然成果斐然,但我国同时也面临着反贪机构办案能力待提高、腐败现象挑战严峻的局面。其原因是复杂的,既有来自机制方面的制约,也有来自人力资源不足等因素的制约。但究其根源,还是机制——反贪机构缺乏独立性和授权不充分。笔者以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有很多,例如,可将反贪机构从检察院系统中独立出来,实现反贪机构和现行行政体制的合理分工合作,等等。只有这样,才能彻底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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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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