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州日报》报道,连日来,广州金沙洲地区源林花园和向南街部分房屋出现沉降开裂。日前,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称,经过观测,受损房屋尚未达到危险程度,暂可继续使用。
笔者以为,有关部门必须给居民一个明确的答复,而不是模棱两可的“暂可继续使用”。用“暂可”作限定,意味着一段时间之后能否继续使用尚未可知,而且时间长短不确定。不确定的东西,却要求居民去“暂可”使用,难道不是一种安全隐患?
当然,笔者并不认为得出这种结论是因为主观上的不负责,但是,在面对问题房屋时,既要严格遵守鉴定标准,也要多考虑老百姓的感受,多征求居民的意见。虽然按规定,这样的裂缝房并不一定要整体拆除,但换位思考一下,一只手伸进去都能游刃有余的裂缝,即使经过修复,这样的房子谁住着不提心吊胆?
我国危房处理分类的第一类处理方法称之为“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这多少有些自相矛盾。有关部门不可能全天候观察,救援部门也不可能全天候监守。莫非让居民用自己的“肉身”来验证房屋是否安全可靠?在安全问题上,是不该有半点侥幸的。(欧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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