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五中院回应称文强案宣判时间从未更改——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重庆五中院回应称文强案宣判时间从未更改
2010年04月14日 14:16 来源:华龙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针对有媒体报道文强案两次更改宣判时间的消息,今日中午,重庆五中法院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华龙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文强案宣判时间经4月9日确定并于次日公告后,从未更改过。这位负责人同时说明了该案依法延长审理期限的原由。

  这位负责人介绍,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一审公诉案件的审理期限为一个半月,除此以外,如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再延长一个月;在审判过程中,如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或者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等情形,影响审判进行的,还可以延期审理。

  这位负责人强调,重庆五中法院于2010年1月18日受理本案后,由于犯罪事实涉及面广,案情重大复杂,案卷材料达180余卷,在查阅卷宗、审查证据等方面花费了大量时间。审理过程中,因控辩双方对《蜀山携琴访友图》的价格鉴定结论争议较大,法院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法委托有关机构进行鉴定。基于上述事由,本案依法延长审理期限一个月和延期审理,符合法律规定。(数字记者李心成、陈丹、阙影) 

    ----- 国内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