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让高速公路回归公众利益导向——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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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评:让高速公路回归公众利益导向
2010年04月30日 16:07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提出,高速公路收费通道拥堵免费放行,“五一”假期要落实。交通厅为此将呼吁传给了各大高速公路的业主,希望五一能实施间歇性免费放行。此消息带给车主以憧憬,甚至希望不但“五一”,今后都能有免费和不塞车的好时光。

  广东收费公路建设在全国来说处于前列,无论成绩还是经验都很丰富。但是,面对汽车时代的来临,对高速公路的社会使命有必要作重新审视。以往高速公路是少数有车群体和运输行业使用的,更没有什么堵车问题。如今它已经寻常如马路,收费、价格、修路、堵塞、交通事故等症状丛生,不亚于城市里的道路。如果还是按照既有的管理条例去应付,常常是隔靴搔痒,与其他省份相比也太落后了。

  按照现在条例,高速公路收费站只要开足了通道,塞车就不关他们事了,免费也没依据。如果真要免费,也只能是上级领导要求的特例,谁都不会在合同框架外去做义务劳动。有人大代表为此就呼吁普及推广“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同时降低高额的结算费用,促使各家高速公路都有动力改造ETC车道。这是问题解决的一个技术方法,但如果民间人士不乐意购买粤通卡,ETC也是无法强制推行的,反而会让人工收费排队更加严重。

  技术手段只能局部修正法律顾及不到的弊端,但无法根本改变法律的公平性欠缺。目前的法律条文,围绕的都是高速公路的技术规范,缺乏社会消费者的利益保护。比如高速公路大修让车速降低,收费却不降一分钱。又如高速公路发生事故灾害以至于堵塞,也不见有快速指引和提醒,更别说降低收费。还有道路设施欠缺、服务区水平低下物价偏高、道路设计不合理、危险隐患多、高速路不高速、电子眼乱设、限速乱限等问题,也未见有职能部门介入纠正。

  如果说以前的收费公路法律是鼓励和约束经营者的,让他们听政府的话;那么到了今天,作为主管部门,应该呼应汽车时代的公民权利问题,重新回到公众利益为导向了。政府应该重新检讨公路管理的政策,并通过人大立法全面保护公路消费者的利益;同时在约定中对收费公路提出符合社会愿望的准则,并实行长期动态的修正和监督机制。再不要给高速公路几十年的收费权,公路却连保证高速标准的基本责任都还没有。 耀 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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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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