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论:劳模评选限定权贵比例方公平——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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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评论:劳模评选限定权贵比例方公平
2010年05月05日 08:59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劳动模范,顾名思义就是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成绩卓著的劳动者,是劳动者中的优秀代表。授予劳模称号,让全社会学习劳模,也是每年五一劳动节纪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

  近年来,劳模队伍中普通劳动者的比例日渐减少,权贵却摩肩接踵,堪称新现象。而对于劳模荣誉越来越多地被权贵“不劳而获”,坊间早已议论纷纷。

  将适当比例的老总、官员纳入劳模评选范畴,本无可厚非,一则社会在进步,普通劳动者可能通过劳动和创造赢得体面,越来越容易进入和接近权贵阶层;二则老总、官员尽管远离蓝领岗位,但终究也是劳动者;三则客观上他们掌握着更多的社会资源,更易为社会作出较大贡献,也更易成为各级劳模荣誉的得主。不过权贵成为各级劳模的主要人选,甚至他们的当选越来越背离民主评选的要求,则不免使劳模二字发生严重异化。

  入选劳模的某些权贵大多也是实至名归。不过,且不论权贵在个人报酬、社会资源等方面远非普通劳动者可比,仅从公平的意义上讲,权贵即便没有通过影响力优势争劳模荣誉,而是与普通劳动者竞争,普通劳动者也因为处于天然劣势而不能享有实质性的荣誉公平。

  如今,社会荣誉也正在多元化,如优秀经理厂长、杰出投资商、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年度经济风云人物、有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等。但这众多光鲜的荣誉选项中,普通劳动者鲜有问津的机会,这些几乎都成了权贵的一统天下。如此一来,真正面向普通劳动者的恐怕只有劳模评选一项了。如果在劳模评选中,还任凭普通劳动者日益沦为陪衬,那特权阶层就又多了一项荣誉特权,这显然是一种新的社会不公。

  早在1999年,国际劳工组织就首次提出了“体面的劳动”概念,明确指出生产性劳动包括劳动者的权利要得到保护,要有足够的收入、充分的社会保护和足够的工作岗位。劳动节前夕,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劳模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讲话时,也提出:要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笔者以为,要实现体面劳动,除了就业、待遇、劳动保障等之外,社会荣誉的公平授予亦是题中应有之义。为了给予劳动者更多体面,为了社会荣誉的公平性和激励机制的有效发挥,笔者建议:要么让权贵干脆退出劳模荣誉的角逐,要么将这类人群限定在一定比例(如10%)内,从而给予普通劳动者更多机会。严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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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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