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晚报:假拘留证,张狂的权力通吃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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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晚报:假拘留证,张狂的权力通吃
2010年05月06日 10:15 来源:郑州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因一起土地纠纷,河北灵寿县6位农民被抓,虽身体不符合羁押条件,依然被收押。最终,5人交了保证金后取保候审,未取保候审的村民后被判刑。随后他们发现警方出具的拘留证为假。公安系统人士指出:收取保候审保证金,继而罚没,是“大家心知肚明的潜规则”。

  当公正变成赤裸裸的商品

  抓人放人变成一条产业链,这就是“假证据,真腐败”的实质。

  公平和正义起码是人心目中的一种理想和信仰。但是,河北灵寿公安局的假证据削弱了这种信仰,让人们在观念上觉得只要有钱就可以得到“公平和正义”。

  假证据,让公平和正义变成了商品,通过权力渠道流通。必然是公权力的堕落和法律的严重创伤,这是我们不能容忍的。灵活执法了,但是民众权利受到了伤害,民众自身没有了安全感,合法的伤害一步一步地逼近人们的生活中。我们看到,上级部门对这个规则的默许,他们说着“案子有瑕疵”的时候,普通民众已经成为了权力寻租的刀俎下的鱼肉了。汪彦玲

  公安局何以变成“公安公司”

  社会上潜规则多多,但这一条是最要命的——它潜规则的是人身权利,搞不好,性命就可能被潜规则掉——因为那里的“死法”花样太多。

  抓人放人成了做买卖,公安局也就成了地地道道的“公安公司”。可是,做买卖也要有资本的,没有只赚不赔的;而“公安公司”不但无需资本投入,而且稳赚不赔,是因为它所“经营”的“业务”是高度垄断的,旁人不能涉足的——旁人涉足那叫非法拘禁、绑票。

  公安局所以能变成“公安公司”,问题的实质,或说前提条件是执法权力能够变成牟利的“资本”;而公安执法权力的无约束运作,则是“执法”变质为“经营”的最大前提。权力变质为“资本”,“资本”能够牟利的条件一旦具备,且无所顾忌之时,公安局变质为“公安公司”的“转制”也就实现了自然蜕变。

  体制内高度封闭运作与自我监管的无效,是公安局变质为“公安公司”的某种必然;而体制内违法犯罪的低成本,又是制度威慑力畸弱的成因;所以,类似“公安公司”这种执法犯法才有恃无恐。比如,公安局领导以这种“捉放曹”手段牟利,能以“非法拘禁”或“绑架”“勒索”罪名处置吗?不大可能。估计也就是“纠正”、“免职”、“调离岗位”这些“严肃处理”罢了。马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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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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