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起村里的土地纠纷,河北灵寿县6农民被抓,虽身体不符合羁押条件,依然被收押。最终,5人交了保证金后取保候审,涉及的事情无下文。未取保候审的一名村民后被判刑。随后,灵寿县公安局原法制科科长曝出,此6人的拘留证为假,无原始存根。她称,局里曾要她制作两本拘留证台账,一本用来应对检查,一本则不入存根。公安系统人士进一步指出,拘留证造假背后,是一条黑色利益链:收取保候审保证金,继而罚没,而这是“大家心知肚明的潜规则”。(5月5日《羊城晚报》)
写《潜规则》的历史学家吴思发现中国官场久存的“合法伤害权”,官员利用法律自由裁量权“合法”地伤害别人,反过来是“合法恩惠权”,利用法律自由裁量权“合法”地给别人恩惠,但无论“恩惠权”,还是“伤害权”,其目的都是为己牟利。
比起“合法伤害权”或者“合法恩惠权”,拘留证造假的危害有过之而无不及,毕竟前者“合法”,后者是公然犯法。拘留证是执法手段,哪个公民的名字要是上了拘留证,就意味着将失去人身自由,就可能在看守所遭到非常待遇,甚至还会像“躲猫猫”死、洗脸死、喝水死、做梦死等离奇死亡方式那样结束生命。在执法中,拘留证的两边,一边想抓人,一边想放人。掌握着抓人放人大权的公安局就可以两边得利,如果是在自由裁量权里取舍也就算了,可拘留证造假,则明显是执法犯法,把拘留证当成印钞机了。
拘留证何以成了印钞机?答案非常明确:执法经济。执法经济这颗毒瘤,绝非今天才有;而且,也常见国家整顿执法经济,比如罚款经济,原以为成效显著,但从拘留证造假背后的黑色利益链条来看,让人不容乐观。罚款经济,是以没收公民财产权进行敛财,而拘留证造假则是以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权的方式敛财,后者危害更大,对人权侵害程度更甚。
更令人震惊的是,拘留证造假,然后收取保候审保证金,继而罚没,这竟然是此间公安系统“大家心知肚明的潜规则”。而这个潜规则,如果不是此间公安系统内部人的实名举报,恐怕公众永远都被蒙在鼓里。说不定那些被捉了再放的人,还以为这公安局给了多大的恩惠,岂不知,所谓的破财消灾,原本就是此间公安局为了执法经济给公民造成的无妄之灾。
执法部门理当代表着公平和正义。而当它利用执法权力、执法手段,甚至滥用执法权力、伪造执法手段戕害公平和正义时,我们还能指望谁来保障这个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呢? 王 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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