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日报:法官岂能囿于人情而罔顾法律——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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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日报:法官岂能囿于人情而罔顾法律
2010年05月07日 09:20 来源:郑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从2007年开始,100多名被拖欠工资的民工向长沙一建筑工程老板讨薪,但屡次被殴打。2009年,湖南益阳赫山区法院、益阳市中院相继判决施工方向民工支付薪水,但公司拒不执行并扣押3名法警。今年3月18日,益阳赫山区法院正式委托宁乡县法院执行局,对欠薪建筑公司法人代表文军执行拘留15天的裁定申请。然而一个多月过去了,宁乡执行局称,与老板认识,不好意思到家抓人。(见5月5日《三湘都市报》)

  一个三年前就竣工的工程,至今恶意拖欠100多名农民工工资达122万元。这些可怜的农民工从讨要拖欠款、打官司、执行,时经3年,历尽艰辛。为打这个官司,他们向法院支付了5万多元案件受理费,又花了近5万元律师费,官司赢了,执行已两年多,可拖欠的工资至今还分文未拿到。

  看到这个新闻,我的第一感觉是:工头恶霸在欺压民工,我们的法律不仅不能及时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而且,还需要他们的血汗来滋养和浇灌。

  清平世界,荡荡乾坤,居然有这等事情!真是岂有此理!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飞扬跋扈的“老赖”, 在法院强制执行阶段,仍然不断对外承包工程,仅目前在建的大型工程项目就有3个。

  这个老赖为什么如此嚣张,可以如此蔑视法律,却又能长期逍遥法外?

  联想到当地执行局“与老板认识,不好意思到家抓人”的混账话,一切都不言而喻了。

  是的,当法律管不了熟人,而只是用来对付陌生人的时候,法律对于公平公正的维护岂不成为空话?法律的尊严又从何谈起?

  我不知道,宁乡法院执行局的法官为什么和一个长期恶意拖欠工人工资的建筑商“认识”,也不知道,这里的法官还认识什么人。但我知道,一个地方法院的法官,必定认识当地的政府官员,认识自己的同学、朋友、亲戚,以及各行各业的老板、大款。如果这其中有人犯了法,法官们是否都会因为“认识”而自动“回避”,让法律成为熟人间的真空地带?果真如此,那么,有一个法官朋友和亲戚,就太划算、太必要了。至少,在你犯法的时候,他可以“视而不见”,可以回避,从而放弃对你的执法权,客观上起到庇护你的作用。至于那些农民工,谁要认识他们?他们身在异乡,贫穷愚昧,无权无势,认识他们有什么好处?假如他们犯了法,完全可以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因为他们是陌生人,法官不认识他们。

  由此可见,选择性执法,有着长久而广泛的人情基础。正因为如此,我们才有所谓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的惯例,才有老赖恶意拖欠工资而仍能长期逍遥法外的现象。当权力和人情都放肆地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时候,普通百姓的权利受到伤害而无法得到法律救助,就不难理解了。只是,那些声称是熟人便不好意思执法的法官们,当你们吃着纳税人的俸禄而徇私枉法时,会不会觉得有什么“不好意思”? 吴文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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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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