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逼供体罚直接开除,不如完善制度——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时评:逼供体罚直接开除,不如完善制度
2010年05月07日 11:03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6月1日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公安机关及其警察纪律以及对违反纪律行为给予处分的部门规章,条令专门针对刑讯逼供,明确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被监管人员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5月6日《新京报》) 

  虽然最高司法机关也多次要求各级司法机关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犯罪嫌疑人辩解及其律师的意见。但因逼供体罚已成一些警察的习惯、职业瘾疾和职业无意识,公民在警方的“保护”下“蹊跷死亡”的例子不胜枚举,遭受点皮肉之苦更似“潜规则”。但笔者认为,我们不能仅把逼供体罚的“板子”打向警察。某些警察热衷于逼供体罚固然有个人因素,但与我国数千年刑讯逼供的“传统基因”与“重口供轻证据”的刑侦理念也不无关系。“破案高于一切”“命案必破”“限期破案”“重奖破案”等说辞也不能说就没有负面效应。似乎只要破案,就皆大欢喜,这种“只重结果,不问过程”的司法理念搞歪了也会诱导逼供体罚。

  逼供体罚从最为直观的角度来看,是一种以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为目标的取证方式。古往今来的统治者都曾迷恋过逼供体罚这种“高效”的破案手法,但随着法治理念的昌隆,逼供体罚因与人权保障抵牾而备受诟病。我国逼供体罚问题之所以存在,之所以无法解决,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警察逼取口供有法律依据支撑,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如实供罪的义务。既然如实供罪是一种义务,那就意味着必须开口;何谓“如实”则以警察的需求为标准。法治社会主要要求把观念落实到制度上,靠制度保障。遏制逼供体罚问题必须从立法和制度层面上解决。相关的具体制度跟不上,不足以遏制逼供体罚。

  法治先行国家的历史发展经验已经表明,当出于对法治的尊崇以及对人权的弘扬,司法机关不能再继续使用强迫、暴力手段获取犯罪嫌疑人口供。从这个意义上说,从根本上解决逼供体罚,沉默权应是立法必须考虑的问题。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绝大部分国家,都实行沉默权制度,由于被告有权保持沉默,口供与定案失去了必然联系,逼取口供也失去了动力和条件。其实,美国的警察也无时无刻不在违反法律,只是美国的律师在时刻维护当事人的权益,美国的警察非法问供可能会导致案件被撤销,因此逼供体罚的情形受到有力的压制。

  当然,《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对逼供体罚设定“高压线”,采取“零容忍”,明确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被监管人员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无疑是个巨大的进步,但是如果能在此基础上加大逼供体罚的风险,相信离根除逼供体罚的痼疾就不会远了。(刘英团)

    ----- 国内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