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委常委会投票表决,深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锋同志拟任汕头市委书记。根据省委颁发的《省管干部任前公示办法》规定,现予公示,征求党员、群众和单位的意见。
李锋,1959年4月生(51岁),福建古田人。1976年8月参加工作,1978年1月入党,学历大学(厦门大学财政金融专业)。曾任深圳市政府办公厅主任助理,罗湖区副区长、区委常委、南山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2003年2月后任深圳市委常委、市公安局长、政法委书记,2008年5月任现职。
在公示期限内,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省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公示时间:从5月17日至5月23日止,共7天。
受理单位: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合群三马路省委大院
邮政编码:510082 联系电话:020-87185133 传真电话:020-87185109 电子信箱:gdgbgs@163.net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2010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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