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广东实际,省委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对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方法途径作出明确要求:
一是不断强化党委中心组学习。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省委常委会每两个月举办一次集中学习讨论会,省委中心组每月举办一次“广东学习论坛”,市、县两级党委中心组每两个月至少举办一次集体学习论坛或集中学习讨论会,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时间每年不少于8天。
二是大规模培训党员干部。市厅级、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每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110学时,其他干部一般不少于100学时。
三是精心培育集体学习品牌。精心构建以“广东学习论坛”为代表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品牌、以“百课下基层”、“万人大宣讲”为代表的基层学习宣讲品牌、以“岭南大讲坛”为代表的社科知识普及品牌,以“南方网理论学习频道”为代表的网络学习品牌。
四是广泛开展读书活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脱产读书时间不少于5天,其他干部不少于3天。
五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省级领导干部每年到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30天,市、县级领导干部不少于60天。领导干部每年要撰写1至2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
六是充分运用新兴媒体。积极运用网站、手机等现代传媒手段组织和推动学习。 (叶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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