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严查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最高可罚款10万——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江苏盐城严查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最高可罚款10万
2010年05月22日 10:1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盐城5月22日电(记者 于从文)记者今天从江苏盐城市城管部门获悉,该市从严管理建筑垃圾,对于运输、处置渣土存在问题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将最高处罚10万元。

  盐城市明确要求,建设部门在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由城管部门按照《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进行验收把关,相关部门凭城管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手续发放许可证件。盐城市城管局参与建设工程“文明工地、文明施工单位”等活动的检查评比,对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内容进行把关,凡城市管理有关标准要求在建筑地未得到落实的,取消该工地评选资格。城管、公安部门联合制定出台渣土车辆密闭改造的有关措施,加快推进渣土运输车辆的密闭改造;公安部门在对渣土车辆进行年审时,要对密闭改造工作进行把关。

  记者了解到,今后盐城城管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或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城管部门将根据相关规定,除要求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外,还要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而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最高将受到10万元处罚。

参与互动(0)
【编辑:庄百万】
    ----- 国内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