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营口市纪委监察部门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实现案件审理在阳光下操作。据悉,这个市在18个行业、30多个单位中,聘请60名具有实践经验并取得一定工作成果的业务骨干、专家、学者,组成了案件审理人才库。
这个市近日出台的《营口市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人才库工作规则》中称,在审理党纪、政纪案件过程中吸收非专职审理人员,由案件审理人员与案件审理人才库成员组成合议组对有关案件进行审理。在党纪案件调查结论形成之后、处分决定做出之前引入的第三方监督,为案件审理增设了一道可供违纪党员申辩和其他党员为之作证、辩护的程序,形成了一个允许犯错误党员委托审理人才库成员参与案件审理和进行辩护的制度性安排。
据了解,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其他不宜公开的案件外,均允许被审查人聘请人才库成员为其辩护。同时上述规则还规定,案件审理人才库成员主要职责是:参与审理市纪委、监察局重大疑难案件或重要案件以及领导交办的重要申诉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和处理提出意见;负责提供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条规等依据;负责对案件涉及的领域和行业的专业、技术等问题作出解释、评价和说明;有权对审理部门认定的违纪事实、证据及办案程序等内容提出辩护意见,或为违纪党员提出从轻、减轻以及免于纪律处分的处理建议等权利,对案件审理程序进行监督。
据介绍,案件审理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案件审理人才库成员的聘任期限一般为每届三年。聘任期满后因工作需要,可以续聘,连续聘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记者孟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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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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