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神木县原县委常委、副县长高小明,因受贿241万元,被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在法庭上,高小明宣读了自己的万言悔过书,他说:“当时我对金钱是又爱又恨又怕。逐渐地自己收受钱财多了,慢慢地也就习惯了,收钱时也就心安理得了。”(6月8日《检察日报》)
“习惯性腐败”的根子在哪?有人说是贪官的自身免疫力不足。这一点,高小明已经在他的万言悔过书中“坦陈”过了。问题是,“习惯性腐败”为何如此普遍?这显然不单是官员自身免疫力低的原因了。
我认为,“习惯性腐败”的根子在权钱交易,而权钱交易源于权力畸形运作。为何有人行贿?很显然,因为送钱能够办成事。如果送钱办不成事,也不会有人“投钱问路”。为何有人受贿?很简单,因为“拿人家的手软,吃人家的嘴短”。而自己手中的权力,可以完成这种交易。
按说,任何官员手中的权力都不是“私权”,而是代表纳税人行使“公权”。因此,这种权力必须接受监督,予以规制和约束。可在现实中,“公权”有时异化为官员手中的“私权”。一些“私权”才会由起初的诚惶诚恐到心存侥幸,再从心安理得到胆大妄为。因此,当我们面对贪官们“习惯性腐败”的忏悔时,更应该读懂“习惯性腐败”的题外之意。贪官们从自身找原因,我们也应该从监督机制上找病根。(李继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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