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这天,从《华西都市报》上读到两则关于医生开处方的新闻后,甚为感慨。一则是说神木医改成功的根本原因,在于该县医院对所有的医生有一套严格管理其开“大处方”的制度,医生开治疗费若一天超230元,医生将被自动“停机”,且面临最高12万元的重罚;其二,江苏常州一位市民近日在常州第七医院儿科门诊给孙女看病,问诊后,儿科主任徐莉医生只开了5片药,仅花了一毛钱,孩子的病就痊愈了。
虽然徐医生所做的是一个有良心而合格的医生的分内之事,也是她自披上一身洁白的白大褂后理所当然该坚守的一种良知与德行,可笔者读罢报道并浏览了一下网友评论后,心中亦如打翻了五味瓶一样感到甚为难受。徐莉这样的医生太少太少,这样的只花一毛钱即能药到病除的“小处方”成为医院个案;讲医德、守节操、抵制“大处方”,好像已成了一种脱离现实的神话传说,演变为一种稀罕现象,这不能不说是我们医卫监管领域的悲哀。
而神木医改受到公众拥护,恰恰是他们的制度让所有医生在开处方时都能做到“只开对的不开贵的”。医疗领域,只要制度性控制了医生手中开“大处方”的那支笔,中国百姓看病贵的问题就能解决。不及时制止医生下大包围式地乱检、多检,不及时彻底砸断医生、医院、医药代表、药商、药品监管者共同铸起的这条已然做大做强并显固化迹象的利益链,尤其是,不尽快制止“医生开药不开对的只开贵的”的有违医者良心与职业操守的“大处方”现象,国家投入再多税款,百姓抱肚喊痛的声音再高,估计医药费照样虚高不误。
有人将这种司空见惯的医生开“大处方”现象归结于医生职业操守与道德的双重决堤,也有人将徐莉等良心医生的出现说成是“一个人的经典,根本无法重现”。笔者却认为,将“红包医生”频现归结于此,固然有一定的道理,但更为核心的原因并非如此,是我们相关执法监管部门的长期缺失。我国1999年5月1日起就施行的《执业医师法》中,对医生故意开“大处方”早有明文规定不许的,医生收回扣行为可面临吊销医生执业证书的严厉处罚;而2008年11月,两高院给“医生回扣”进行了法律定性:医生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以受贿罪定罪论罚。
而今看来,有关部门压根儿就没有正常履行过保证医生不得不开“小处方”的监管职责。哲人有云,“制度好可能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地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如果我们的关于医生开“大处方”的“大监管”制度与机制到位,那么就不可能造成时下医生好开“大处方”的局面。而徐莉这样的医生,几乎就该布满所有的医疗机构。所以,控制医生开有利可图之药,就需要从控制基本药物制度开始,强化相关环节的用药监管,让医生与药彻底隔离,并跟进严厉的法律惩罚制度,让违法违规开药的医生必然受到严处。如此,才能让徐莉这样的医生越来越多、“红包医生”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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