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在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行政管理学会联合举办的“简政强镇事权改革暨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体制改革论坛”上称,雇员制是公务员改革的趋势,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将越来越多采用雇员制,政府雇员可以高工资、高待遇,但不是终身制。(6月20日《广州日报》)
在部分公务员类别中采取雇员制,有利于打破“铁饭碗”思维,是国家公务员改革的大趋势和大方向,值得人们高度期待。然而,公务员改革向雇员制转变,却未必必须以“高薪”为改革代价。在一些地方试点的政府雇员改革中目前主要存在两大类,一类是技术类岗位,一类是行政执法类岗位。对于属于政府引进高科技人才性质的政府雇员,由于其工作的特殊性和普通人的难以胜任性,给予高薪和高待遇无可厚非。
比如,扬州市政府2008年改革试点雇用的少部分法律、金融、经贸、城建、规划、信息、外语及高新技术等方面的专门人才,当地政府给予其最高达14万元的年薪。又如,珠海的政府雇员年薪最高可超过10万元,芜湖的政府雇员年薪最高可达18万元,而无锡市在向海内外公开招聘首席科学技术顾问等7个特聘岗位人员时,开出的最高年薪达50万元……这些高薪政府雇员的产生,虽然引人热议,但总体上还是让人理解的,开出远远高于普通公务员的高薪在某种角度上是公平的。
但所有的政府雇员一律拿高薪就值得商榷。虽然雇员制改革可以活跃公务员队伍,但像执法类公务员改革成雇员制后,其执法任务量是不变的,也仅仅一个名称和性质上的改革,给予这类公务员以远远高于改革前的薪酬和待遇,是不是有“花钱买太平”之嫌?或有用纳税人的钱来“买”打破“铁饭碗”的这部分公务员心理平衡之嫌?实际上,就大量的一线执法类工作岗位而言,其技术量和“含金量”并不高。难道社会公众会认为一线城管执法、卫生执法、查处病死猪肉的“含金量”和贡献度,会比高级会计人才、政府决策咨询这样的工作贡献值更高吗?因此,从工作性质和创造的社会价值来看,即使是雇员制的公务员群体,在薪酬上也不必“一刀切”式地拿高薪。
况且,针对数量众多、队伍庞大的执法类公务员群体,让他们完全拿高薪,不但背离了公务员改革降低社会成本的初衷,反而会进一步加大社会成本、加重财政负担。笔者认为,公务员制度改革如果完全以给予高薪和高待遇为代价,这个代价就过于高昂,实际上也没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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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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