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696名局处级公选干部候选人资料6月18日起“晒”在网上,进行一周的公示。同时,他们将被首次要求填报包括名下房产、婚姻状况、从事哪些投资项目等10项个人情况。与此同时,公选干部候选人还被首次要求填写《个人有关事项申报表》。一旦发现不实“交代”,将取消任职资格。
继新疆阿勒泰、湖南衡阳、宁夏银川等地实施官员财产申报之后,北京在官员个人事项报告上寻求制度突破,把拟任官员个人事项“晒”在网上。体现出一种权力谦卑姿态,值得肯定。
现实生活中,有的干部不是用手中的权力为人民服务,而是权力寻租。有的干部把不符合条件的亲属安排到实权部门,或者为亲属经商大开方便之门。山西蒲县一煤炭局长经营煤矿10年获利逾3亿,名下房产达35处之多。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家族资产达20亿之多,就是官员个人事项不透明的腐败典型。
在我看来,如果把拟任官员房产、婚姻、投资等信息暴露在阳光下,是从源头约束官员贪腐行为的一项积极举措。不仅便于有关部门掌握新任官员廉洁自律情况,也有助于公众参与权力监督,树立对政府依法行政的信仰,约束公共权力不被私用。
“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虽说官员申报家庭成员财产收入状况涉及个人隐私的问题,但是官员作为公共权力的行使者,群众不仅对其寄予厚望,而且有权监督其如何使用权力。在一定意义上讲,干部家庭成员的有关信息并非单纯的个人隐私,而是一种公共资源。拥有公众权利和公共资源的人,必须要尊重公众的知情权。中纪委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把领导干部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两高”司法解释还设立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的罪名。这些都为官员财产申报提供了法律制度驱动力。
当然,我们应该看到,拟任官员公开个人信息只是落实社会监督的第一步,如何让公共权力受到监督与制约才是问题的关键。从本质上讲,不仅新任官员个人事项应该申报,所有官员个人信息都应如实申报,官员申报个人事项自觉接受民众监督,应成为制度常态。而且官员个人事项申报以后,如何公开,在什么范围内公开,也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与以前官员个人事项报告限定在有关部门内部掌握不同的是,北京把拟提拔官员信息“晒”在网上公示一周,规定一旦发现不实“交代”,将取消任职资格。这是一个制度亮点,此举有利于还原公众的知情权,加强监督效果。
但从监督效果上看,有关部门对拟提拔官员的个人信息公示一周以后予以撤除,让人有意犹未尽之感。如果官员个人事项能够经受民众检验,何必介意“晒”在网上?如果有关部门以此为契机建立官员个人事项报告长效机制,对官员个人事项公示进行跟踪、动态管理。如此,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将逐步实现从新任官员到所有官员,从零星公开向全面公开,从内部公开向外部公示推进。这也将为全面推行官员财产报告制度积累经验。(叶祝颐 作者系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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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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