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官员处理公文,百姓交易买卖,官府讯问罪犯,当事人都要在公文、契约或供词上签字,表示负责认可,文书才具有法律效力,称之为押。最早的签署方式是押字,如汉代的官吏批阅公文,流行押“诺”字。《后汉书》载:“南阳宗资但画诺。王府僚吏笺启,亦用此制批答。”意为东汉的汝南太守宗资,把政事全都交给下属处理,自己只是在公文末尾书一“诺”字表示同意,其它的官员也纷纷效仿,以此批答僚属,遂成为一时之风气。
三国时期,司马师想要废掉魏帝曹芳,大臣许允和同僚商量,决定先下手为强,趁司马昭将要统兵拒蜀、前来向曹芳辞行之际杀掉他,以此消弱司马家族的势力。许允一行拟好诏书,请曹芳签押。就在这时候,司马昭进来,见机会难得,宫里的优伶对正在吃玉米的曹芳连唱“青头鸡”,也就是“鸭”,以一种隐晦的方式催促曹芳赶紧下决心,立即在诛杀司马昭的诏书上签押。但是,柔茹寡断的曹芳因为害怕,不敢签署诏书,将良机错失。不过由此事也可见,签押在文书的法律效力上的重要性——若是没有曹芳的签押,许允擅自行事,就属于是谋逆不轨,只有曹芳在诏书上签押表示同意,才是合法的行动。
但是,简单的押字很容易被人仿冒,这在历朝历代都是难以禁绝的事情。清代的《六部成语》里就有一个“套画押字”的罪名,“假作文券仿画他人押字以为凭也”,是属于刑部经管的重罪。这也使得各个时代的人们,在签押的时候,在字形字态上追求独特的风格,以形成不易仿冒的个性特征。晋元帝司马睿登基以后,批阅公文仍然是沿袭旧制,在公文上批一“诺”字表示认可。只是他书写的“诺”字与众人不同,有如凤尾婆娑之态,除了美观,还有防伪的功能,被称为凤尾诺。唐代的韦陟署名签押,所书的“陟”字状若云彩五朵,时人见而心慕,称之为郇公五云体,也被认为是将字体符号化、亦即画押的滥觞。
唐代流行的画押方式是以草书书写其名,字体潦草随意,自己容易辨认,他人却不易摹仿,以此作为个性化的私人标识。南宋洪迈的《容斋随笔》曰:“押字古人书名之草者,施于文记间,以自别识耳。”又说:“押字起于心,心之所记,人不能知。”唐代之人画押,有意识地在字形及书写方式上自成体系,以防被仿冒。
唐末的时候,董昌割据两浙,自称大越罗平国皇帝,他所下的诏书,都直署其名。手下有人认为不妥,说:“帝王无押诏。”意为从来没有皇帝在签押时是署名的。董昌对此不屑一顾,说:“不署名,别人怎么知道我是天子?”欧阳修在《集古录》中指出,五代时期的帝王,签押都是直署其名,而不是押字,是因为五代时期的帝王都曾为人臣,未登极之前,签押署名已成为了习惯,以至于即位后仍改不过来。至于士大夫签押,从六朝至唐宋,署名则是惯常奉行的规矩。
宋人叶梦得的《石林燕语》载,王安石画押是押“石”字,方式很特别,先画一横,然后从左侧起笔画一个圆圈代“口”字,目的自然是为了防止仿冒。但是,王安石的性子急,画圈大多不圆,而是呈窝匾状,横这一笔又经常写过头,加之他主持新法,一意孤行,结怨甚多,许多人暗中恨他,于是就在背后议论,说王安石画押是押“反”字(也有说是押“歹”字)。流言传到了王安石耳里,自此他再画押就特别小心,尽量把圈画得很圆。某日他起草《杨蟠差遣敕》,任用杨蟠到外地任职,画圈的时候又没有画圆,遂用浓墨涂去,在旁边再画一个圈,其用意就是不想落人口实,成为他人攻讦诋毁的把柄。
《水浒传》里面,鲁智深到东京的大相国寺管理菜园,方丈与他签下契约,画押生效,由此亦可见在商业兴盛的古代社会,民间对于契约以及信用的需求,涉及面是十分广泛的。但是在民间,又有许多不识字的普通百姓,在需要画押的环节,就很麻烦,只能采用变通的方式,以符号代字,然后在文件或簿册上加盖指印,用作证明。比较常见的方式是画一横一竖,两笔交叉,状似“十”字,或者画一个圆圈。
鲁迅所著的《阿Q正传》里,阿Q因为不识字,临被砍头前被特许以画圈作押。他“生怕被人笑话,立志要画得圆”,最后画成了瓜子的模样。虽然带有几许黑色幽默的意味,但是在画圈作押这个细节上,却是写实的。
(摘编自香港《文汇报》 文/青丝)
Copyright ©1999-2026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